保持干部队伍年轻化,能够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提高治国理政效能。但与此同时,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广受诟病的现象:对任职年龄层层加码,从而出现了“干部年轻化”向“干部青年化”演变的趋势。比如,晋升副科级要求年龄为35岁以下,晋升科级要求年龄为40岁以下,晋升副处级要求年龄为45岁以下,晋升正处要求年龄为50岁以下,等等。实际上,这些年龄的硬性限制不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是依照长期干部管理实践形成的“惯例”。
干部选拔任用时适当规定候选人的年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若由此变成唯年龄论,过分强调年轻化,则会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产生很多不利影响。这种惯例是否科学?是否存在问题?是否需要改进?正值换届之年,我们需要对此进行全面审视。
01
为什么要保持干部队伍适度年轻化?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在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早在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就提出,所谓德,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这个前提下,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在坚持革命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则明确把“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写入党章。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这一关于我国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也被明确写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