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共六条:
一、总体要求
二、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
三、围绕国家生态安全重点,健全综合补偿制度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
五、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增强改革协同
六、树牢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强化激励约束
《意见》指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三个原则
——系统推进,政策协同
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
——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逐步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
——强化激励,硬化约束
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受益与补偿相对应、享受补偿权利与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
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