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政法委书记、省委秘书长,另外政府副职一般有两个副省长会兼任省委常委,加上军区常委,构成了省级常委班子基本架构。地市书记要成为省委常委,只有三种情形才有可能:
第一,省会城市。目前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省会(首府)书记无一例外都是省委常委。省会城市的书记因此也成为省委常委的当然人选。
第二,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是国家批复的在经济管理权限上享受省级架构的城市,按管理副省级城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都是副部级干部,其中书记由省委常委或省委副书记兼任,属于常委班子成员之一。目前,我国共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是计划单列市,其它都是省会城市。
第三,省内重要城市。一般一个省或自治区除省会城市之外会有一到两个城市是本省重点关注、扶持的城市, 其市委书记也可能入常。比如江苏的苏州、浙江的温州、江西的赣州、河北的唐山、贵州的遵义、宁夏的固原、陕西的延安、山西的大同等地市委书记进入省委常委都是惯例。
需要提醒的是,普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入常不是必然,只是出于城市发展需要给予规格倾斜,不是一定得入常。
反过来,市委书记升任省委常委也不意味着城市规格省级。大多时候书记级别仅仅代表个人,而不是城市。这是大家需要注意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