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府注意力分配”成为了公共管理的热词。作为一种公共组织现象,政府注意力的形成、发展、运行有着其固有的组织规律性,其与政府存在的“天赋”执法使命密切相关。专家认为,政府必须处理好“刚性注意力”与“柔性注意力”的关系,以“刚性注意力”为主体,以“柔性注意力”为补充来实现为人民服务。如何进一步优化“政府注意力”的分配,做到最大程度地为人民服务?一起来看《人民论坛》独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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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政府注意力形成的规律性
虽然“注意力”看上去是个随心所欲、“念随心动”的主观选择问题,但“政府注意力”却并非简单如此。作为一种公共组织现象,“政府注意力”的形成、发展、运行有着其固有的组织规律性。
与其他各类组织不同,政府(狭义政府,即行政体系)的存在是以执行法律为己任的,执行法律体现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属性,因为所有法律都是在人民的代议机关经过了人民代表的充分讨论甚至争论、辩论,最终形成了代表人民意愿的“意愿书”(法律),执行法律便是实现人民愿望、为其服务的行动。在执法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还会出台一批经过了法定程序审批、能够作为“执法工具”的制度,也就是法学中所称的“抽象行政行为”,它们一方面是落实各类法律的工具,另一方面又在进一步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能够作为“操作指南”,具有一定的“准法律属性”。这种情况下,在普通群众眼里,政府似乎都是在“执行法律”和“执行制度”。
“政府注意力”的形成与分配必须遵照自身的使命展开,也就是说,“政府注意力”的形成必须遵照执法使命展开,而非由各级、各地政府随心所欲地进行。如图1所示,“政府注意力”的形成及分配必须遵守“葫芦规律”,也就是刚-柔相济规律。
规律1:政府的天职在于“执法”,尤其在“政治-行政”两分的逻辑确定之后,执法成为了政府必须完成的使命,执法成为了其“本职工作”,这就使得所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项成为了政府必须“注意”、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在其上不存在“注意力”分配与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