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文是是遴选笔试中每年必考的题型之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明确了15种法定公文,其内容多、杂,范围广,难度大。从写作上看,这15种法定公文既有各自的特点和使用范围,又有作为“法定”的同一性,如文体必须规范、文风必须庄重、表述必须得体等。研究这些法定公文写作的普遍规律,有助于参加遴选的考生加深对法定公文写作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公文写作水平。田野老师认为,法定公文写作作为遴选笔试中的半“客观题”,如何才能熟能生巧、落笔成章、取得高分,那就需要在写作时做到五“要”和五“不要”。
一、要定好文种,不要混用乱用。法定公文的写作中,用哪一种文种,至关重要,文种决定着整篇公文的基调、后续行文的走向、语言表述的方式以及公文细节的处理,是写作成败的关键。
在遴选笔试中,混用或乱用文种的考生比比皆是。有些题目并不会明确告诉考生写哪一种公文,譬如,“假如你是某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请你按照公文要求,就某项工作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建议。”应该用什么文种呢?这就涉及到对文种的理解,正确答案应该用“意见”。实际中,很多考生却不清楚该用哪种文种,甚至有部分考生还会将此道题目作为一个案例分析题去解答。 再譬如,“A市的3名党员获得了全国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A市需要表彰这3名党员,并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向他们进行学习,假如你是A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你按照要求,拟一篇公文。”很多考生,会在“决定”和“通报”间纠结,因为这2种公文都有奖惩的作用,那到底该用哪种呢?正确答案应该是“通报”。
还有一些考生喜欢混用文种,譬如该用“请示”的时候,却用“请示报告”,该用“函”的时候,却用“请示函”等等。15种法定公文的文种名称就像人的名字一样,是固定表述,不能多一个字少一个字,也不能2种文种混用。
古人有云“一步错,步步错”,在遴选笔试中,如果对各文种属性不甚了解,写作时就容易发生混搭或乱用的情况,最终写成“四不像”,而导致作答分数不高。所以在备考时,一定要熟练的掌握15种法定公文的区别(“公告”与“通告”、“决定”与“通报”、“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以及法定公文与其他文书的区别(“报告”与“汇报”、“批复”与“批示”、“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等)。
二、要熟记框架,不要乱写乱搭。法定公文作为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书,写作不能恣意而为,在书写上是有相对固定的结构框架和书写逻辑,就犹如建房子一样,框架搭得好,布局科学,房子才稳固和漂亮。因此,要使写出的公文不走形不变味,就必须熟悉各个法定文种写作的基本框架和逻辑。譬如,批复的写作框架一般包含固定的引导句、明确的批复态度、相关要求及固定结束语,这样的框架结构的表达才符合事情发展的一般逻辑顺序,才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再譬如,会议纪要的写作框架,第一部分固定的交代会议的概况,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由谁主持、参会人员、会议主题等,第二部分分条逐列的写会议讨论的情况和结果,第三部分会根据实际情况简要的写一下号召或者强调。
在遴选笔试中,公文书写的具体内容,在题目的材料中都已经给出,只需要考生根据自己熟练掌握的公文框架,将材料的内容分类概括提炼放到固定的框架中即可。所以,熟悉每一种法定公文的写作框架,会让考生事半功倍。
三、要规范格式,不要跳脱国标。法定公文比起其它公文来,更加重视公文格式的统一规范,格式的规范也是衡量考生写作能力的重要标准。2012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就对法定公文的写作格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遴选笔试中,法定公文格式标准的阅卷就是严格按照国标进行判定。一是书写格式规范。包括空格、空行、标题和落款的排布等等。譬如,主送机关应该顶格,附件应该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格书写。二是表述格式规范。包括标点符号的应用,各类机关的全称和简称的规范等。譬如,附件名称无需加书名号,党委机关名称正确表述应该是“中共XXX”等等。
在实际考试中,不少考生认为答题纸一行25格,如果按照法定公文标准格式书写,会造成大量的空格,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格子数内完成写作。其实,在格式规范的前提下,建议标点符号不用单独占用一格,而是和前后的字书写在一格里。
四、要行文明确,不要逻辑混乱。一是写作角度要正确。写作的角度不同,公文的行文方向和表述就迥然有别。法定公文代表的是发文的党政机关,这就决定了公文的写作不能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观察和思考问题,而是应该站在发文机关的高度和角度,根据文种的不同性质来书写。比如,《A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五一”劳动模范的决定》,这是从A省人民政府的角度来写作决定。即使是同一文种,角度的选择也不尽相同,譬如《肇庆市关于建设加快建设B型保税物流区的报告》,既可以从建设物流区的技术层面拟写,也可以从建设物流区的必要性和发展性等角度进行写作。总之,考生一定要读懂题目给出的角色定位和部门定位,根据题目的要求,选择正确的角度写作。二是发文的意图要明确。写任何文章,都有一个中心思想和基调,或同意,或否定,或表扬,或批评等,这是决定行文风格和文字表述的关键。法定公文作为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要实现既定的拟制目的和预期的执行效果,其写作也必须做到:观点明确,立场清晰。考生在动笔前,一定要综合给定材料的总体思想,形成特定的表达主旨。比如拟制《中共东营市委编办关于同意设立东营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整篇公文中,最核心的思想,就是“同意设立”这一意图,整篇批复的写作都将围绕这一基调展开,包括设立后的编制问题、人员设置问题、行政范围等,这也确保了文章的主题集中,严谨有序。
五、要多抠细节,不要疏忽大意。法定公文的细节处理,是考生往往容易忽略的,这也是很多平时在日常工作中草拟公文还不错的考生,却往往在实际笔试中,得不到高分。一是书写的细节。法定公文代表的是一个发文机关的形象和专业性,首先要求的就是严谨,这种严谨不仅仅是结构规范、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更在于细节的体现。2019年,山东的一名县委书记就因为公文细节错漏百出而大发雷霆。在批阅当地住建局提交的报告时,他赫然发现一张半纸的文本错误百出:不仅自己从“王峰”变“汪峰”,标点符号惊现“句号连连看”,一些核心数据都没有及时更新,负责人的签名还疑似是复印的……文中的种种错误,如此荒诞,令人错愕。
常言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在笔试中,公文书写的细节往往体现的是考生对待考试的态度。譬如,要素的完整性,在日常工作中,公文纸红头上就有发文机关标识,很多时候就省略了标题里发文机关,但在实际遴选笔试中,标题里的发文机关时必不可少的;还有就是前后表述的一致性,有的考生前面用了“群众”,后面却用的是“老百姓”……这些都应该是考生在书写法定公文时应该注意的细节。
二是卷面的整洁。作为一名曾经有幸参与过阅卷的老师,深知卷面的整洁、字迹的工整对于判分的重要性。一份整洁的试卷和一份潦草的试卷有时可以相差5-7分之多。所以,在书写法定公文时,一定要注意字迹工整和卷面整洁。对于写错的字,可以在错字上轻轻划一条斜杠或者横杠,然后在后面一格或者字的上方写上正确的字。对于写错的句子,如果字数不多,可以在句子的前后打上括号,同样在后方或者上方对应写上正确的句子。但是对于比较长的错句(接近或者超过20个字左右),田野老师是建议不要修改,将错就错,因为修改后卷面会变得非常不整洁,且很可能没有多余的格子可以作答。在实际考试中,也希望大家能尽量思考笃定后再作答,最好不要有过多的涂改。对于字迹不好的考生,建议平时要多练字,如果实在短时间之内没法提高,至少保证字迹端正,让阅卷老师看得清楚。
综上所述,法定公文的写作是严肃而又认真的,而法定公文的学习也是相对枯燥,涉及的知识点细微而又繁杂,也希望大家在日常的学习中,能沉下心、勤学苦练,掌握技巧,为遴选笔试打好基础。
田野老师,长期从事机关组织人事和文字材料综合工作,文字功底深厚,撰写文章被中央、省级刊物采用10余篇,曾多次为副省长、正厅级领导、机关领导撰写讲话稿并刊登在内部杂志上。具备基层到省直厅局多部门多岗位任职经历,多次参与公务员招录、遴选、竞争上岗笔试面试任务,熟悉遴选选拔标准,拥有面试考官证,已进入面试考官库。实战经验非常丰富,从外省地级市基层垂管系统遴选至垂管省级单位,后又考到老家基层乡镇,一路过关斩将,再次遴选至省直厅级单位,多次笔试面试双第一,面试每次都是全场第一名,参加省直遴选面试90.5分,全场第一。
授课贴近岗位实际、应试技巧丰富、干货较多、认真负责、深入浅出,善于调动学员的积极性,结合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授课方式和内容,深受学员喜爱。
人生格言:文不可不渲染,遴选路上不孤单,北辰圆您遴选成“公”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