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既需要实打实地组织物资供给、隔离防护、医疗支援,这是实施层面的动作,大家普遍比较重视;然而,也需要出台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策略、进行舆论引导,这更多涉及文字层面的投入,发挥的是“以文辅政”的作用。
对于前者,北辰不作探讨。下面,北辰遴选就在这场疫情防控战中,对于公文写作应该如何认识,需要把握哪些方面,本章就此与各位读者作简要探讨。
一、思想态度立场要正
为什么说这点呢?因为现在有一种误区,一谈到起草材料好像就与形式主义挂钩,部分观点还比较偏激,似乎不讲话不开会不发文就能把仗打好了。这可能甚至影响了一部分文字同行的工作积极性。
其实,文字是为工作服务的,比如,写讲话稿是为了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发通知文件是细化标准、明确要求;写典型事迹是为了推广宣传、激励斗志;报经验做法是为了集思广益、互相借鉴,等等。
也就是说,这些文字是有着鲜明的目的性的,只有无病呻吟、装腔作势、吸引眼球、为文而文才是形式主义,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
举个例子,前段时间,网上热传的苏“惠”十条(见附件),出台后赢得好评一片,新华网和新京报专门给予积极评价(见附件)。这份文件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出台十条具体意见,通篇内容抓要点、官话少、干货多,紧盯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出招,快速回应了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这就是通过文字透射的执政策略、治理思路,发挥的作用显而易见。
再比如,当下舆论战线也面临力量交织、观点碰撞的复杂局面,各种谣言、小道消息、偏激言论比较多。
这时候,如何坚定公众信心、统一抗“疫”认识,除了做好信息公开外,也需要及时刊发社论、政策解读、宣扬典型、反面批驳,用文字的力量让事实回归本位、使谬论无处躲藏、帮公众保持理性。所以说,文字工作很重要,不能看低了、看小了。
二、起草公文成稿要快
非常时期必有非常之法。当前情况下的材料起草与平常状态下还是有所不同的,在战“疫”紧前推进的关键阶段,疫情就是命令、现场就是战场,这个时候起草文件不能再按部就班、四平八稳、慢条斯理,应该体现战时速度、战时效率。
接到起草任务后,要快反应、快构思、快成稿,坚持奔着目的去、盯着效果来,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坚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切忌再穿衣戴帽、迂回婉转、浪费时间。
当然,成稿快不是只靠态度就能达成的,这需要我们提前着手、紧前准备,以前机关有句老话,稿子往往不是在受领任务时开始的。
为什么都是一个单位一个办公室,有的起稿很快,有的效率不高,这既与文字功底有关,也反映个人日常准备的高低。
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特点。从事文字工作,应该超前预判,什么时候会有什么样的材料,应该用什么样的内容,事事想在领导前面、走在形势发展的前面,才能化被动为主动、居于不败之地。
三、内容选择把关要准
战时与平时还有一个区别在于,容错率往往很苛刻,有时可能一个简单纰漏就能处理一批人、影响一片人。
平时,你写个汇报材料,个别数据错了,大不了挨顿批、严重的再作个检查,影响不会太大。但是在上下高度关注、疫情形势严峻的非常时期,你弄错个数据、搞漏个环节,可能就会与思想不重视、推进不迅速等问题挂钩,面临的处分也跑不了。
所以,起草材料时在前期素材整理、中期内容把关、后期核实检查上都务必做到精准再精准,比如,是否做到与上对表,引用的规定是不是最新的、与上级的政策有没有冲突。
再如,是否做到情况清楚,采用的数据与实际能不能对得起来;另外,理解上有没有偏差,一些表述是按规定含义理解的还是想当然认为的。
公文最讲求严谨,所以追求快的同时要搞准确,不能让出手的材料暗藏“陷阱”,否则最终绊倒的是自己、影响的是前途。
四、相关措施重点要实
文字是着眼解决问题的,这方面重点就是要做到言之有物,体现出针对性、操作性。
当下,各级都在与时间赛跑、与病魔比拼,确保主要精力投放主要方向,上级机关指导工作要么不发文,发文就要解决问题,坚持丁是丁、卯是卯,有什么要求就定什么措施、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实让大家明白应该干什么、具体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至于怎么定措施,怎么把工作措施写得实一点,北辰遴选专家认为要有五个标准:
一是要明确具体对象,是对党政机关干部说的、还是对普通群众讲的,是对本地居民小区说的、还是对返流人群讲的;
二是要明确具体时间,哪项工作什么时间点完成,这个要提前说好;
三是要明确具体方式,排查疑似人群怎么排查,分片逐个搞还是定责同步展开;
四是要明确相关分工,就是定好责任,谁牵头、谁配合捋明白;
五是要明确督导方式,有具体实施的,还要明确谁来检查,确保及时掌握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大家可以酌情参考。
五、文字工作程序要严
为什么要讲程序呢,因为越是比较紧急的情况越容易漏程序,该签字的没有签字、该把关的没有把关,匆忙之间就上报了、签发了,这里面可能就隐藏着很大的隐患。
你本来只是最初的经手人,中间没有帮你负责把关的,最后出了问题也就没有人分担负责,无意中你成了“背锅侠”。
特别是当下,部分单位由于防控需要,采取居家远程办公模式,不像面对面那么直接,有些程序容易让人忽视。
比如,涉及上报数据、汇报情况时,有的感觉事比较小,上面要求比较急,可能随手就报了。这时候,不要怕麻烦、图省事,该走的程序一步都别漏,实在紧急的,可以上报汇报同步进行,同时与上级提前沟通,能够随时修改,不要因为不方便就影响工作汇报。
要知道,程序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它往往是保护你的,真正出了问题也别指望领导跟你讲情面,这也直接反映机关工作素养,所以,脑子里有程序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要乱,方能行稳致远。
附1: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苏府〔2020〕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2: 新华网新京报评论: 为中小企业纾困,“苏州十条”值得借鉴 各级政府出台支持企业的政策,不妨与防控疫情有机结合,合力并向而行。 据媒体报道,2月2日,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简称苏“惠”十条),对当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出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免房租、减免税费等多项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疫情不仅给民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失,也侵蚀着企业的生存发展权。如何护卫企业的生存发展权? 苏州市政府率先出台的“苏‘惠’十条”,无疑给出了范本。究其十条举措,对当地一些身陷窘境的中小企业无异于雪中送炭;而这份随需而变、应势施政地营造宜商环境的态度,也值得各地政府参照。 就在2月2日,央行出台1.2万亿元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向市场投放流动性,从宏观上对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这一背景下,“苏‘惠’十条”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更着力细节处,对于国家级层面的支持而言是精准、及时和得力的补充,二者相向而行,相得益彰。 具体看“苏‘惠’十条”,无论是通过政策性金融加强支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还是从财政方面直接给予扶持,减税降费,甚至直接减免、减半房租,都是精准纾困。 疫情期,若“苏‘惠’十条”能及时在全国各地获得借鉴推广,不仅将有利于为当前的疫情阻击战提供雄厚的资源,也有助于为疫情后民众的发展权提供更为有利的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苏‘惠’十条”,还是接下来各级政府可能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都必须把握尊重市场规律的政策底线。也即,各级政府固然应该提供公共服务、精准政策扶持,但是也应该时刻注意“行政之手”不要伸得过长,而应该护卫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以“苏‘惠’十条”为例,四条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尽管涉及对金融服务价格的要求,但也主要是以鼓励和倡议为主,而非行政命令,这点非常好。在执行过程中,显然也要防范简单粗暴的问题。 毕竟,不论是对受困的中小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其贷款利率的定价是上浮还是下浮,属于市场自主决策行为,应尽量避免行政指令化;若非要确定一个下浮的利率比例,对金融机构而言就存在“风险敞口”。而要化解这一风险,就需要各地政府用财政进行买单;若没有相应的财政为这一优惠价格进行买单,那么很容易造成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给当地金融机构、金融系统埋下风险隐患。 此外,此次疫情实践也一再提醒我们,支持企业与防控疫情其实应有机结合,合力并向而行。面对疫情等公共危机,支持企业最好的办法,就是搭建起政府与企业协同治理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借助市场的力量,一方面扩容一些地方政府有限的应急能力及资源;另一方面,让企业发挥主动性,降低其受困的风险。而这种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完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来实现。 秉承这种思路,就能避免给予企业政策优惠的同时,出现因防控疫情需要而收窄企业生存发展空间的政策错位现象。 总之,防疫关键期,苏州市政府及时推出“苏‘惠’十条”政策,凸显出苏州市政府灵活应对复杂局势,始终贯彻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信念。我们期待“苏‘惠’十条”,能成为范本被更多地方借鉴,为社会民众和企业提供疫情来袭之际有效的公共必需品。 (资料来源:2020-02-04新京报;转引自新华网 )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