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财政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加强与其他改革协同配套,全面落实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求,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中央将治理效能提升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意义重大,是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应有之义。应当从战略全局高度去理解财税体制和制定财政政策,从发展大局角度去推进财税改革和塑造财政能力。
实现财政治理效能提升应着重关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个关键。前者涉及预算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直接影响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国家宏观调控水平。要将增强地方自主财力和更好调动两个积极性有机结合,直面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具体工作,全力激发地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热情,更好体现新时代“上下齐心”的新面貌、新担当。后者则关乎发展、稳定和安全的彼此协调,体现在健全预算与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更好发挥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等工作任务。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探索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预算与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把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和优化政府投资作为改革重点,真正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财政要义。
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要聚焦重点环节,制定可行策略。第一,收入划分可考虑多点突破、一并推进。如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就要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还应与扩内需、促消费等宏观目标有机协调;再如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就有必要细致研究各地财力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避免地方筹集收入压力越大、自定税率标准越高等情况发生。第二,打开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思路。应从综合财力平衡角度,聚焦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三方面目标要求出发,增强并涵养地方本级财力来源,进一步调动地方干事积极性。第三,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紧迫性,加快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把加强中央事权和保障地方财政稳定运行结合起来,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应保持弹性,不拘泥于片面降低专项转移支付和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惯性思维,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的不断完善,推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更加科学合理。
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预算与政府管理改革。统筹发展与安全要求提升财政改革的全局意识,把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作为衡量财政治理效能提升的标准之一。第一,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是推进财政改革和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的“牛鼻子”。进一步改革与完善预算制度,提升预算编制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特别是强化宏观指导,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收入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支出上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管理上更加突出绩效导向。要围绕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聚焦落实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等要求,补齐体制机制短板,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持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治理效能。第二,要准确研判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政府债务管理新特点。始终把资金全链条管理和风险防控作为核心工作,通过机制建设更好发挥政府各部门协同监管和债券市场有效约束。
作者:何代欣;来源:《中国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