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针对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的“四川宜宾卖菜大姐转行开采耳店赚500元被罚22万元”事件,央广网3月29日推出相关报道,对这起“小过重罚”事件连发三问:是否有法律依据?罚款是否过重?为何屡惹争议?让这起“小过重罚”事件再度冲上热搜,引发更大范围内的讨论和关注。
今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就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针对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不当罚款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硬性指导意见,特别强调罚款不能随意,过罚要相当,坚持大错大罚、小错小罚,不能小错重罚。
近年来,类似的“小过重罚”事件频频曝出,几乎每次出现都会引发舆论强烈关注。那么,近年来都有哪些“小过重罚”的典型事件?事后有关部门是如何认定并果断地强力纠偏的?“小过重罚”事件为何屡禁不止?如何在执法“力度”与“温度”之间找到平衡点?上游新闻根据公开报道进行了梳理。
宜宾卖菜大姐开采耳店,赚500元被罚款22万 央媒连发三问: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偏重?
据媒体报道,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因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
当事采耳店店主李女士称,她原本靠卖菜为生,为增加收入,筹钱加盟了一家耳部护理店,营业两周仅获利500元。因不知开采耳店要申请许可,也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拿不出钱缴纳罚款,以为关门就可以了,没想到会被追加罚款,还被告上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表示,相关罚款“有法可依”。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到店查实,一名员工正在给一老年顾客提供滴耳和按摩耳朵服务。2023年6月19日,该局对涉事采耳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该店涉嫌非法行医,决定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以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3月29日,央广网就此事刊发报道《耳部护理店“获利500罚款22万”处罚是否得当?》,对相关方面连发三问:卫健局罚款并申请强制执行是否有法律依据?22万元罚款是否处罚过重? “小过重罚”为何屡惹争议?
文章援引专家观点称,诊疗活动具有一定专业性,一般公众难以准确认知,为避免争议和误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收集证据,对当事方是否真正实施诊疗活动进行认定和告知。专业律师也认为,此次处罚有过度责罚的嫌疑。店主并非知法犯法且获利数额较小,执法应考虑具体问题和实际情况,不可生硬执法,使执法脱离实际。
文章指出,执法部门实施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机械执法和“一刀切”。
3月22日,这起申请强制执行案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