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例一
一篇文稿中提到,“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的核心作用”。该表述同党章规定不一致。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文件的表述应当同党章规定相一致。因此,将其修改为“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02案例二
一篇文稿中提到,“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规范性文件不能就相关内容作出创设性规定。因此,将其改为“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03案例三
一篇文稿中提到,“注意挑选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群众认可的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据此,将其改为“注意挑选政治过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群众认可的优秀年轻干部”。
(来源:《秘书工作》公众号,作者:米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