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数量和岗位要求
1.选调范围:全市各地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选调数量:6名。
3.选调岗位要求: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2年的选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干部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30日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市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317室)。(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须提供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②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③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
⑤成果证明材料: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市纪委监委机关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纳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组织考试
1.笔试。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重点考核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选调对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5比例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报考资格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考察资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转入试用期。
(五)试用与任职
公开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委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四、选调纪律
(一)本次选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二)选调期间,严格遵守市纪委监委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
(三)选调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务(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潜江市纪委监委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28-6243234。
附件:《报名登记表》
中共潜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