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康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报名范围
从全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具有行政编制、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和选调生中遴选4名工作人员。
1.文字综合岗位2名: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主笔撰写过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经验材料、理论研究文章等综合性文稿。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计算机运用及管理岗位1名:具有计算机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和维护管理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执纪执法审查调查岗位1名:法律专业毕业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有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财政局机关从事业务工作(不含综合、行政、后勤类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因岗位需长期到外地办案,较适合男性报考;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会计师考试、国家审计师考试的可优先考虑。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政治上坚定可靠,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两年(截至2018年4月1日),其中选调生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乡镇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经遴选保康县纪委监察委后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2016年换届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报考人员与遴选职位有回避关系的。
三、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到县纪委组织部报名(县纪委监察委509室,联系人:曾庆涛、张炜,联系电话:5818761)。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填写《中共保康县纪委、保康县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表请到县纪委监察委网站上(http://www.baokang.gov.cn/bm/jwjcj/)下载,或到县纪委组织部领取。
县纪委根据遴选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2.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面试前,县纪委对面试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党员身份证明、编制性质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对报考人员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并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遴选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
3.考察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及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4.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县纪委监察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保康县纪委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