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镇、街: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择优遴选4名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
遴选正科级职位及以下工作人员4人。
三、遴选范围
区直单位(含检、法两院)、镇、街道等在编在岗公务员。
四、遴选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
3.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5年3月7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要求;
6.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二)职位要求
此次报考专业不限,要求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有文字工作经历或有文字写作功底者优先。
(三)不得报考的情况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区委宣传部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在区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报名时将报名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并提供),并提供本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件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至17日下班前。
报名地点:区政府办公楼621办公室(阿城区上京大道66号)
联系电话:53722172,联系人:薛安东、王博
(二)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遴选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被推荐人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等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组织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入围人选综合得分情况及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工作人员人选,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调转任职手续。
六、纪律要求
1.整个遴选工作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被推荐人选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哈尔滨市阿城区委宣传部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