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
新发展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的决定
(2021年7月24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就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级党委工作重中之重,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三大体系”,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全省粮食产量连续3年保持在1500亿斤以上,粮食总产量、商品量、调出量稳居全国首位。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面貌明显改善,县域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为稳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总体部署。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期末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突破。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肩负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农业农村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地位突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黑龙江的全面现代化。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的战略部署,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重大意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发挥农业优势潜力,扩大农村有效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以农业现代化引领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打牢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基础。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战略定位,聚焦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战略要求,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深入实施现代农业“十二项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建设“五项行动”,全面落实农民增收“四项计划”,建立健全城乡融合“五项机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城乡全面融合,走出一条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奋力谱写现代化新龙江建设的“三农”新篇章。
到2025年年底,建成农业强省,垦区和具备条件的市县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全省粮食综合产能达到1600亿斤以上,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更加稳固,高质量构建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成为全省第一支柱产业。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发展活力充分激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到2035年,垦区和具备条件的市县实现更高水平的农业现代化,全省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县域内农村基本生活要件与城镇大体相当,农民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成效,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
到2050年,全面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