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办拟面向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正科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8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5以上比例把握,不足比例时,选调人数自动缩减。
二、选调要求
(一)选调范围
市直机关现职在编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
从事文字综合和督办协调等相关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有两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4.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8日以后出生),正科级干部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8日以后出生)。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处分或者受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其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资格条件。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5月8日至5月14日(节假期间接受报名),8:3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市委办人事财务科(市委办公楼329室),联系电话:3350002,13089773399。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以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名人员填写《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在纸质版右上角签字确认(报名表请到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3)《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政工)部门印章。
(4)由所在单位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鉴定。
(5)报名人员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附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笔试、面试
考试从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主要考核文字综合能力,分值权重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核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分值权重4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组通过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市委办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鹤岗日报》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四、选调监督
公开选调期间,监督电话:3310028。
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加入QQ群聊,了解(省直、市直)遴选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