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择优调入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工作改革,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全力打造“战炮英雄城,豪情碾子山”城市品牌,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拟面向全省开展择优调入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乡科级副职领导岗位5个,一级科员岗位10个。具体工作岗位由中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匹配度,在行政机关范围内统筹确定。
二、择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择优范围
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乡科级副职领导岗位条件
(1)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一年以上。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4月7日(含当日)。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突出业绩或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型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有旅游、发改、招商、经合等部门工作经历或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的优先。
2.一级科员岗位条件
(1)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5)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含试用期)或符合黑组通字〔2019〕6号文件规定之有序流动政策。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7)有旅游、发改、招商、经合等部门工作经历或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的优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择优调入:
(1)存在《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新录用公务员或提任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4)按政策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任职存在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5)干部档案存疑、无法认定清楚的。
(6)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三、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疫情影响,不进行现场报名,所需报名材料均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zszydr@163.com,实行报名承诺制,相关材料可延后至考察环节一并提供。
1.《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或照片。
2.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择优调入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调入资格,并由中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委组织部向有关党委(党组)反馈。
(三)择优方式。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经过综合评判确定考察人选。原则上,乡科级副职领导和一级科员岗位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名数量未达到择优、考察等比例要求的,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报名、择优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调入人选数量,全程坚持择优标准,不降格以求,充分体现调入人员岗位匹配度。
(四)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表现、性格特点和学习工作情况。可能构成回避关系的需提前说明。
(五)体检。对拟调入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择优调入资格。
(六)公示及调动。体检合格人员在“碾子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相关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存在影响调入、任职情形的,取消择优调入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择优调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任职手续。
(七)相关待遇。所有择优调入人员享受碾办发〔2019〕52号夫妻“两地分居”调入政策(详见附件2)。同时,对配偶没有工作的负责推荐相关适合工作。在旅游、发改、招商、经合等相关领域有突出业绩,通过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提名推荐,并经领导小组议定的专家型干部,享受人才公寓免费入住、优先提拔重用、子女优先选择学校等特殊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人:李亚秋 0452-6671590 13766515988
附件:
1、《2020年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择优调入公务员报名表》.xls
2、《关于解决碾子山区各类人才夫妻“两地分居”的通知》.docx
中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委组织部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