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阳春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2名。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本次选调录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阳春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垂直管理单位和参公单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2.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 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任职年限限制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高强度工作任务;
5.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公务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曾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或近三年获县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
7. 年龄、服务年限及荣誉、奖励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未过处分期限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 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以及转任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6.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公告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报名或电话形式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起至8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 报名地点: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阳春市府前路102号1号楼二楼),联系电话:0662-7734444。
3. 报名资料:
(1)《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chun.gov.cn下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色渐变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4)有关任职文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通过查阅报名材料、面谈等形式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择优选择考生参加笔试。
(四)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视疫情防控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需在面试人选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没有提交证明的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2.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五)组织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社会信用记录等。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和人岗匹配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集中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因选调人员政审或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照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转任情形的,依照规定取消其转任资格,并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转任和调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要按照阳江市、阳春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自报名之日起做好自我健康观察,每日如实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在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考试开考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和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各环节入围人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本次公开选调对报考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由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监督,未尽事宜可向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