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定材料
材料1:
广东省《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对于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意见》强调按照规划先于建设的原则,以定点申报登记和轮候安排为依据,科学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公共财政负担能力和居民收入层次确定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城市困难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逐步将现有各类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行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方式。严格按照户型标准,分类确定租金标准,采用只租不售管理模式。到2015年,全省现有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全面得到保障。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住房保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制度。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材料2:
广东狠抓保障房目标责任的落实,五年来全省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含租赁补贴)66.3万套,基本建成30.8万套,实施住房保障户数35.7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共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660亿元,各级政府筹集资金410亿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60多亿元、省级预算资金15多亿元。2012年广东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56535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8.8%;发放租赁补贴10222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4.5%;竣工59984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1.8%,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