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配齐配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市区镇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本市区镇公务员。
三、选调人员条件
1.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工作原则性强,自身要求严;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38周岁(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4.报考者须在区镇公务员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即2013年前参加工作的);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见习期除外)。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七楼东北角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登陆海门党建网、海门人事人才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以及有关证明资料等。
2.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本次选调设开考比例为1:2,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3. 组织考试
考试的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拟写一篇命题作文,面试拟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等。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
市纪委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入考察程序后,如有考察对象放弃等情形,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确认人选、录用
由市纪委提出拟选调建议,市委组织部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3个月)。试用人选试用期满合格,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试用人选在海门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261500、82222611(市委组织部)
82108035、82212946(市纪委)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
中共海门市纪委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