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文秘人员工作力量,提高“三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文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文秘人员2名,主要从事文稿起草工作。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党政群机关占行政编制的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新录用公务员原则上服务期须满5年(截至2017年10月31日,含试用期),符合公务员调动条件;
4.从事文秘工作2年以上,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历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吃苦耐劳精神和毅力,能适应经常性加班;
7.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址为中卫市行政中心838室。网上报名登陆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文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于2017年12月8日12: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1023529915@qq.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市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知参加笔试或面试。
(二)笔试、面试。
笔试和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可同时进行,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果报名人数较多,可先笔试再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人数较少,则直接面试。
笔试、面试内容。满分100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逻辑思维、公文写作、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等履行职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报到时,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一式三份),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表(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含电子版);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近3年各类获奖证书,起草或参与起草的重要文稿资料等。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
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考试(面试)成绩×80%+考察组评分×20%。
2.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拟选调文秘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合格的方可选调。
(四)公示。
择优确定公示拟选调文秘人员,公示期5个工作日。考察达不到选调标准、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依次递补,也可不进行足额选调。
(五)试用与办理手续。
1.试用。安排选调文秘人员到岗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
2.办理手续。试用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二)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根据选调文秘人员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可对选调岗位进行适当调整,统筹安排到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工作。
监督电话:0955-7068893
咨询电话:0955-706889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事务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