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洋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编制空缺及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一)本次计划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公务员9名(具体见附件一);
(二)县纪委监委本次遴选不设具体岗位,人员调入后根据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二、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担任副科级及以上实职领导职务的不在遴选范围。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奋敬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素能。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和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报名:
1.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未达到公务员初录设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洋县人民政府网、洋县纪检监察网、洋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1日。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人员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南楼306)报名,电话0916-8212281。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在公告网站下载《洋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加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张。
(三)资格审查
1.依据遴选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参加考试。原则上各遴选岗位的报考人数比例为1:2(岗位计划遴选人数与实际报考该岗位总人数比例低于1:2,将对该岗位计划遴选数进行相应削减)。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县纪委监委与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党纪党规掌握程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公文写作和处理水平等。
2.面试。根据各遴选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反应应变、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遴选计划的1:1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时,均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环节满分为100分,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20%。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报名登记表》中所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核实。对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最终确定的遴选对象,在洋县人民政府网站、洋县纪检监察网、洋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调配
公示期满无异议,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对其进行实绩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调入,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参与遴选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一旦发现存在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名参加本次遴选的公务员需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统一安排,服从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发生,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在遴选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附件:
中共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洋县县委组织部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