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泸县人社发〔2014〕114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范围
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二、遴选基本条件
1.遴选人员必须具有遴选职位(岗位)相对应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身份;具备拟任职位(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身体健康。
2.符合川委办〔2014〕30号、泸县委办发〔2012〕33号和泸县人发〔2010〕29号文件规定,本县新录(聘)用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报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在乡镇服务两年及以上,2014年上半年及以后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须在乡镇服务5年及以上,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须在乡镇服务8年及以上。
3.县外参加遴选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5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交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5日。
(二)报名地点:见附件。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持《泸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者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资格,取消报名资格。
四、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各镇(街道)、各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五、考察及体检
遴选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根据考察意见,对拟调人员等额进行体检。在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用人单位和主管局经审查无合适人选,集体研究可调减职位或取消遴选职位。
六、公示及录(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各镇、各主管部门将最终拟调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在一个月内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额,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报考符合条件人员中递补。
七、实施工作
全县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公告,各镇(街道)、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集中公示拟调人员名单。报考条件由各镇、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核查,取消其调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
0830-8182050(泸县组织部干部股)
0830-8192897(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30-8192892(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附件:
附件1:泸县2018年第二季度遴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泸县2018年第二季度遴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