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2024年10月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金融委员会会议,听取全区金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他强调,要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金融工作水平,全面增强金融服务效能,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深度解读
★中央层面最新部署
1.2024年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1)优化贷款服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扩大信贷资金覆盖面。持续开发续贷产品,完善续贷产品功能,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
(2)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
(3)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按照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原则和标准,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
(4)加强续期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制定续贷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等配套文件。
(5)完善尽职免责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将不良容忍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应免尽免”。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信贷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畅通异议申诉渠道,提升责任认定效率。
(6)提升融资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大小微金融投入,提升融资对接力度,切实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根据小微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改进业务流程,积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7)阶段性拓展适用对象。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2.2024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
(1)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
①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支持。拓展粮食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满足农业生产主体和农资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促进粮食产能提升,助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针对生猪、奶类、牛羊肉生产和“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扩大信贷投放规模。聚焦粮棉油糖胶进出口业务重点企业群体,优化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性,多渠道支持农业对外合作。
②加大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金融支持。围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融资模式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工作。创新银垦合作场景和模式,支持农垦奶源基地、都市设施农业等设施农业建设。科学做好盐碱地综合利用融资项目的筛选和风险评估,明确合格承贷和实施主体,积极满足金融需求。
③深化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种业基地、种业阵型企业清单共享和融资监测机制。积极对接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国家南繁硅谷等重大建设规划和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育种联合攻关等重大任务。创新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种畜禽等担保方式,推出一批针对性强、惠及面广的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开展投资并购和兼并重组,助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农机装备生产、购置和使用需求,盘活“一大一小”农机具资产,通过贷款、租赁等方式支持农业现代化生产。
(2)实施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
①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对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积极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优化金融联农带农举措,引导农村企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就业,促进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研究谋划过渡期结束后的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
②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扛牢定点帮扶政治责任,立足帮扶地区优势特点和短板弱项,多形式开展消费帮扶、产业帮扶、人才帮扶等,优化帮扶资金管理,做好落地实效跟踪,促进结对关系更加紧密。强化与帮扶地区规划衔接,将金融系统渠道、资金、信息优势与社会服务机构的科研、技术、人才优势结合,探索推广“组团式”帮扶。鼓励把自身发展战略与定点帮扶工作充分结合,将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
(3)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①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多种融资渠道,助力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化融资模式,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打造乡土特色品牌。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不断优化“保险+期货”业务模式,更好满足农业风险管理需求。丰富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金融服务场景,打造相匹配的信贷产品体系。
②助力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用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拓宽生物活体、养殖设施等抵质押物范围,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中长期贷款投放,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和开发利用。
③助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在县域商业“领跑县”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新建改建项目的融资需求,支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重点市)、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县域产地公共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挖掘农村地区快递驿站、电商服务点等流通节点的数据要素作用,助推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创新授信评价体系,提高信贷服务效率。
④支持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积极推广线上审批,支持金融机构推广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广“整村授信”等主动授信、批量授信业务模式,加大高素质农民信贷支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更好满足农户“短、小、频、急”资金需求。为农民通过金融机构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高信用等级债券提供服务,提高农村地区购债便利度。
(4)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
①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主动对接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及时响应信贷需求。聚焦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交由合格主体实施,在收益自平衡和经营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综合融资支持。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体系,支持荒漠化综合防治,助推“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②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期主动提供融资方案,创新政银企村民合作方式,更好支持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乡村道路、燃气下乡、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智慧村庄、乡村民宿、农村养老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分布式新能源、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金融支持乡村建设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模式和金融产品。
③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工具,拓宽市政公用设施延伸、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等新型城镇化领域的资金来源。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服务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结合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的金融保障,积极满足农村转移人口就业、住房、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金融需求。
(5)实施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
①金融赋能乡村文明善治。持续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开展文旅知识产权、景区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盘活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支持村跑、村超、村晚等特色农村文体活动。将金融服务与弘扬和培育良好家风乡风相融合,探索将村民“无形”信用资产转化为“有形”信贷资金。
②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实现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管理等涉农信息整合,集成支付业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功能,打造金融“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为县乡(镇)政府、村两委及各类涉农主体,提供数字化管理工具,赋能乡村治理。
③强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积极开展农民金融素养提升、反假人民币宣传等活动。持续拓展数字支付场景,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乡村下沉。规范发展助农取款服务点,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完善农业信贷直通车服务,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平台的协作,深化涉农经营主体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帮助金融机构提升客户识别、风险防范和产品创新能力。
(6)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
①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引导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等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
②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优化融资项目库对接服务,畅通“清单推送—精准对接—实时反馈—监测督导”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助推信贷政策精准落地。多措并举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和“三农”主体,切实发挥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
③优化金融服务机制。大中型银行要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借助自身资金优势、科技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下放产品创新权限,推出更多服务县域金融产品,在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置等方面向县域支行倾斜。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进一步突出支农支小定位,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更好满足各类涉农主体生产经营、农户消费等金融需求。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提升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
④做好宣传推广和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营造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浓厚氛围。明确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的业务范畴,支持建立健全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监测体系,全面反映金融支持成效。做好涉农贷款统计制度调整后的统计分析,开展粮食和农产品贷款、种业振兴贷款等重点领域统计。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共享运用。
3.2024年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1)优化“五篇大文章”金融产品和服务
①聚焦卡点堵点提升科技金融质效。科技金融要迎难而上、聚焦重点,助力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银行保险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先行先试,研发专属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效满足制造业中长期融资需求。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规范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安全保险运行机制。
②聚焦“双碳”目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要乘势而上、先立后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促进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绿色保险费率调节机制,推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绿色产业和技术等领域绿色保险业务发展。强化对客户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有效满足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的合理融资需求。
③聚焦痛点难点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普惠金融要雪中送炭、服务民生,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银行保险机构要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鼓励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积极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强化对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融资支持。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供给,改善投保理赔服务,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提供全面保险保障。根据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探索丰富增信方式,优化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金融支持力度不减。提升特定群体金融服务质效。
④聚焦现实需求加快养老金融发展。养老金融要健全体系、增进福祉,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等产品发展。扩大商业养老金试点范围。丰富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供给,让相关政策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探索包含长期护理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持续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机构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推动金融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体验。
⑤聚焦效能和安全促进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要把握机遇、重视安全,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竞争力。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强化业务管理、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以数字金融创新巩固拓展数字经济优势。加强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科技外包等风险管理,防范新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提高运营韧性。鼓励科技领先金融机构向中小金融机构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服务。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终端业务,拓展线上渠道,加强线上线下业务协同。健全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金融监管体系,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
(2)发挥银行保险机构服务“五篇大文章”的职能优势
①有效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功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要把坚守职能定位与做好“五篇大文章”相结合,重点做商业性金融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探索政策性金融工具服务模式,立足自身定位为科技、绿色、农业、养老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立足职能定位,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支持政策性粮棉油收储、全产业链升级和优质企业发展,促进稳产增收,助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②充分发挥全国性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大型商业银行要做优做强,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增强金融科技核心竞争力,发挥网络渠道、业务功能协同等优势,提升“五篇大文章”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有力落实国家战略,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深化普惠金融专业化机制建设,做好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相关金融服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围绕“五篇大文章”探索创新,努力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模式。
③积极引导中小银行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城商行和民营银行要发挥服务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生力军作用,注重利用管理半径短、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结合自身资源禀赋,针对性优化“五篇大文章”金融产品和服务。突出人缘、亲缘优势,探索构建有效的小微企业服务模式。农村中小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使命担当,深耕当地特色产业,主动适应市场变化,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加大乡村振兴等领域融资支持。
④大力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保险机构要坚持保障本源,持续优化保险产品和业务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因地制宜发展科技保险,实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保险保障覆盖。丰富绿色保险产品供给,聚焦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低碳技术、绿色农业等领域需求,开发多样化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健康保险发展,有效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推动巨灾保险发展,发挥好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持续加大对“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
⑤主动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引导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聚焦主业、规范发展。鼓励信托公司培育发展养老信托、绿色信托、知识产权信托等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充分发挥不良资产盘活处置专业优势,为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等提供专业金融服务。突出消费金融公司特色化服务功能,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助力制造业企业扩大销售、盘活设备资产,发展新能源船舶、新能源汽车等绿色租赁。支持财务公司参与能源行业、汽车行业等绿色减碳项目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金融专项债。鼓励资管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养老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投资。
(3)完善银行保险机构“五篇大文章”组织管理体系
①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五篇大文章”相关业务的组织领导,将“五篇大文章”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建立健全专项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统筹推动和组织保障。通过加大信贷资源投入、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实施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措施,加大内部资源倾斜,促进“五篇大文章”相关业务协调、持续、稳健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专门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短期利益与长期目标相结合,根据各重点领域发展动态和风险特征,完善“五篇大文章”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适当提升相关业务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有效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免责的认定标准和流程,促进各方履职尽责。
③坚守风险底线。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业务,避免一哄而上、过度授信。加强对相关产品业务的合规性审查,防止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伪创新”“乱创新”。精准确定支持对象和范围,严防以“五篇大文章”之名骗取、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加强业务后续跟踪管理和风险监测,前瞻性做好风险预警及化解处置预案。
(4)做好“五篇大文章”的监管支持工作
①强化监管引领。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五篇大文章”政策体系,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强化政策激励,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及时开展评估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金融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监管局和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五篇大文章”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②推动完善外部环境。各级监管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抵质押相关权利配套机制和市场建设,畅通押品处置渠道。推动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各领域信息,与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共享,为优化“五篇大文章”金融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③严防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严厉打击以“五篇大文章”相关概念名义开展的违法违规和金融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立体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提高早防早治、精准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线索,努力形成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④鼓励良好经验交流互鉴。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结合自身经济金融发展需要,针对性地开展“五篇大文章”试点示范。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银行保险机构沟通交流,及时总结“五篇大文章”相关良好做法和意见建议。加大对良好经验的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带动和典型推广,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4.2024年4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1)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
①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快发展气候保险,加大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的风险保障力度,服务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运用再保险有效分散风险,研究探索通过巨灾债券等新型风险转移方式拓宽风险分散渠道,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提升行业巨灾风险承担能力。保险业要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城镇住房、农房、人员等的风险保障,积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有序发展气象指数类保险,创新“保险+气象”服务机制。
②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持续推进绿色装备、材料以及软件等相关科技保险创新,为技术研发、设备制造、使用运维等各环节提供风险保障。围绕绿色低碳科技领域,加快推进研发费用损失类、知识产权类、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类等科技保险发展。围绕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等发展,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落地、人才建设等提供保险支持。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推动我国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针对太阳能、风电、水电、核电等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期间的风险特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探索推进新型储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领域的保险创新,覆盖研发、制造、运维等关键环节风险。通过保险机制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风险解决方案。为传统能源绿色升级改造提供保险保障。
④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积极为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等具备固碳作用的标的提供保险保障,探索开展矿山、土壤等生态修复责任保险,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丰富保险供给。在蓝碳领域、渔业领域、沿海生态领域推进风险管理与保险机制创新。为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供风险保障,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扩大生态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研发耕地地力指数等保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碳交易、碳减排、碳汇等碳保险业务,并针对碳捕集与封存等前沿性固碳技术提供保险服务。
⑤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积极为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提供保险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助推绿色消费发展,为绿色低碳产品提供风险保障支持。探索开展涉碳数据保险,丰富保险服务场景和模式。
⑥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依法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高风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工矿企业用地性质变更、退出、再开发环节的环境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发展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职业病责任保险等业务,提升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环境风险保障水平。探索开展针对渐进性污染和生态环境损害等保险业务。
⑦服务工业领域绿色低碳与绿色制造工程发展。针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中面临的风险,积极提供包括装备、产品、人员等在内的一揽子保险方案和服务。围绕环保绩效等级提升项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等发展,探索开展各类保险服务。为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再制造产业、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专属保险保障方案。在保险领域推广应用再制造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⑧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为可再生能源替代、屋顶光伏系统等建筑节能相关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发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业务,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风险减量服务,对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进行全过程绿色性能风险管控。针对绿色农房、节能低碳设施、可再生能源设备、农村电网等做好保险保障服务。
⑨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发展,为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提供保险保障。围绕低空经济、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围绕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方案。
(2)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
①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将环境、社会、治理因素纳入公司治理、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流程。探索建立绿色投资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绿色投资的内部资源投入。
②强化保险资金绿色发展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绿色债券配置,提高绿色产业投资力度。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积极运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绿色产业领域资产配置。
③加强绿色投资流程管理。提升对所投资产涉及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等方面的分析能力,强化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投资审批、投后管理,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强化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融资方加强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管理,鼓励开展投资组合碳排放测算。加强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渐进有序降低投资组合碳强度。
(3)加强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支撑
①强化绿色保险主体责任。各保险企业要落实绿色保险发展主体责任,建立绿色保险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机制,指定专门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绿色保险工作并研究设立相关绩效考核指标,明确绿色保险发展战略,确定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统筹推动绿色保险发展。建立有利于绿色保险创新的工作机制,完善绿色保险内控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推动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②加大绿色保险资源投入。各保险企业要制定绿色保险工作规划,在经营战略、业务管理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政策。加强绿色保险培训,充实专业人才储备。探索设立绿色保险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创新实验室等专门机构,积极应用新科技、新技术,提高碳管理数字化水平。实行绿色办公、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等,提高绿色运营水平。
③提升绿色保险风控能力。各保险企业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科技,有效识别、监测、防控绿色保险发展中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并将其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客户环境、社会、治理等各类风险状况相挂钩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引导客户强化自身风险管理。支持再保险公司开发巨灾模型,提升行业巨灾风险定价能力。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定价回溯,提高风险定价的有效性、充足性,强化再保资源支持。
④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各保险企业要围绕绿色保险新领域,推进产品创新,提升定价能力,丰富服务形式,增加服务供给,增强服务能力,提供一揽子风险减量与损失保障保险方案。加强绿色保险产品开发管理、风险减量管理和理赔专业队伍建设,创新绿色保险理赔模式,建立更加高效、低碳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效。强化行业协同,建立绿色保险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时效、广度和深度。
(4)工作保障
①加强监管引领。逐步优化绿色保险偿付能力计算规则。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加强对保险资金绿色投资的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保险产品备案管理,鼓励探索建立区域性的绿色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机制。完善绿色保险业务领域相关制度规范。加强绿色保险经营情况监管评价,将结果纳入偿付能力监管、非现场监管等工作体系,探索差异化分类监管,强化监管正向激励作用。
②强化统计分析。强化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优化和完善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建立绿色投资统计制度。各保险企业要不断强化对绿色保险产品、绿色产业客户和绿色保险标的的识别和管理,全面、准确统计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情况。各保险企业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属地监管机构报送上年度绿色保险发展情况报告,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③推进行业协同。保险业协会要研究推动绿色保险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行业绿色保险业务经验交流与跨行业交流合作,牵头研究制定重点领域绿色保险示范条款。保险资管业协会要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领域的研究,制定绿色投资和绿色投资产品的认定标准,有序推动绿色投资信息披露及自律评价工作。保险学会要加大绿色保险产学研结合力度,牵头推进绿色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精算师协会要推动行业加强绿色风险数据积累和交流,为绿色保险风险评估、损失测算、费率厘定等提供数据支持。银保信公司要发挥行业基础设施作用,研究探索为行业开展绿色保险识别标识提供数据支持。上海保交所要充分发挥交易平台服务功能,试点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孵化和信息披露工作。
④加大政策支持。全行业要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等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强化数据交流共享,共同推进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大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绿色保险业务创新和服务协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保险试点建设与推广,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绿色保险发展体系。
⑤加强宣传交流。行业自律组织要积极搭建宣传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传播绿色保险理念和政策,营造有利于绿色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与绿色产业企业、研究机构等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推动制度、准则和标准共建,共同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5.2024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
(1)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
①健全组织架构。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将科技金融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部署。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科技金融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
②做实专门机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切实配套加强各类资源保障,适当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建立差别化的审批流程。培育专业人才队伍,有条件的可探索配备科技金融专职审查审批人员,提升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③优化管理制度。支持银行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研究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④细化风险评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不同地区、处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差异化的专属评估评价体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成果价值等创新要素,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支持保险机构加快科技领域风险数据积累和行业协同,优化迭代精算模型,合理确定风险定价。
⑤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数字金融研发投入,依法合规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持续提高运营效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升风险防范水平,更好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搭建科技型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汇总企业工商登记、资质认证、股权质押、投融资等基础数据,穿透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和投向等信息。
(2)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