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保山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及司法警察职位。详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保山市内五县(市、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符合《职位表》条件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现任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
(9)任职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报考者登录保山法院网下载《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详细信息,不得缺项,不得涂改。
3.报考人员应当在征得所在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报名,在报名表中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遴选。
4.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与拟遴选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5.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6.报名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505办公室。
7.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所报考岗位需要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
报考者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遴选资格。
8.领取准考证:2022年6月15日至6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2部分组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1.笔试。
笔试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2年6月下旬。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形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内容:法律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遴选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环节不再递补。
3.面试
(1)面试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不少于三分之一。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按比例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工作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察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由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论,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在保山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由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重要提示
1.通知时效:整个遴选工作期间,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2.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6月。
3.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详见《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 0875—2207024; 监督电话:0875-2204010
附件(点击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