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绍兴市诸暨市环境监察大队公开选调执法人员9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浙江省诸暨市环境监察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计划选调执法人员(参公编制)9名,男性,专业不限。
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如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时,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选调范围
本人或配偶原(户)籍为诸暨市,现在诸暨市外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2、有1年及以上行政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经历(以2018年3月10日为截止时间),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报名对象须经现工作单位书面证明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的,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分值确定、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诸暨市环境保护局805室(诸暨市环城东路968号水业大厦);
(1)《2018年诸暨市环境监察大队公开选调执法人员报名表》(须经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为诸暨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配偶原(户)籍为诸暨市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证明;
(5)参加工作后获奖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6)现任职务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有);
(7)正面二寸免冠照2张。
上述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因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入围面试,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如超过8:1(不含),需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入围面试。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分值确定。设置加分项目:近五年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优秀、学历、参加工作后获奖情况等因素设置分值,加分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面试成绩和加分项目两项得分之和为选调总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若增加笔试环节,则选调总分=笔试成绩得分×40%+面试成绩得分×60%+加分项目得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体检对象分别按岗位实际选调数,依照选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选调的依据。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自通知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到调入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五、工作要求
本次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顾亚运
联系电话:0575-87398925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