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江编办抄〔2016〕62、66、67、68号,决定公开选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共4名,其中机关工作人员3名、事业工作人员1名,具体选调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愿意履行义务,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新聘用人员(公务员)未满2年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报考非乡镇(街道)岗位的。
(二)具体的岗位资格条件:
参加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江山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参加选调事业工作人员必须是江山市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市公务员也可报考事业单位选调岗位,但聘用后,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报考人员根据现工作单位性质,平行或顺向报考相关单位的选调岗位,即单位性质为定额补助的在编在职事业工作人员,可报考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选调岗位,不可报考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选调岗位。
具体单位性质、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0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5年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3.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张。
4.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汇总填表后统一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6年江山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5.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直至核销该岗位选调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凭发票退还考试费。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管科310办公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写作(试卷合一),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选调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实际选调岗位数,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核由公开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用人单位选调岗位的要求执行。
(六)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致使选调人员达不到实际选调数的,在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选调资格或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选调人员收到拟选调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江山市人力社保局和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调考试无关。
(二)因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参与选调时要注意所学专业是否与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注意了解选调岗位是否有相应等级的岗位空缺,避免出现选调成功后不能聘用或高职低聘情况。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公开选调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它报考所须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选调政策咨询电话:0570-4024720。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山市老干部局
江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