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面向基层遴选公务员的培养链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在市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遴选单位)中统一推出14个职位18名科员(含市地方税务局面向全市地税系统遴选5名科员和市财政局面向全市财政系统遴选科员1名)。(具体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在丽水市所属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满2年(2014年4月25日前录用为公务员);报考职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二)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报考职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5日后出生);报考职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四)工作表现突出,近二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报考职位其它要求。
各职位其它要求见《丽水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4月25日。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大楼8楼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
报名时间:4月25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经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对取消遴选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二)领取准考证。经审核符合公开遴选对象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11—13日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地点设在丽水市区(具体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综合知识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笔试时间:5月14日上午9:00—11:30。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性等。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等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人选在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遴选单位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公开遴选的条件、方法及程序等详见《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公开遴选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098677(市委组织部)
2091218(市人力社保局)
各遴选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发布网站: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lishui.gov.cn/)
丽水先锋网(http://zzb.lishui.gov.cn/)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址(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考试网(http://www.lsrsks.gov.cn/)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