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法官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助理2名,性别不限。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
2.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所在单位同意选调。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者须将资料于2016年11月4日前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至平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信封注明:公开选调;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昆宋大道(平阳县人民法院),邮编325400),并将报名表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平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493967950@qq.com。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联系方式);
(3)学历、学位、公务员登记表、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获奖证书、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
4.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彻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3.体检。依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组织考察。综合面试和体检结果,按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5.确定人选。考察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电话:0577-63889985。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