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计划选调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专业不限,性别不限(具体见附件1)。
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如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时,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人数。
二、选调范围
本人原(户)籍为诸暨市,现在诸暨市外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事业人员个人身份必须为全额拨款)。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热爱本职工作;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有两年以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以2016年11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计算);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五)报名对象须经现工作单位书面证明同意。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计分、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诸暨市国土资源局1016室(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二路53号)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16年诸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须经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证明;
(5)工作年限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参加工作后获奖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7)正面二寸免冠照一张。
上述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提供的原件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入围面试,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超过3:1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入围面试。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计分
设置加分项目: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参加工作后获奖情况因素设置一定分值进行加分。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考核计分和面试成绩两项得分之和为选调总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若增加笔试环节,则选调总分=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考核计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分别按岗位实际选调数,依照选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调动的依据。
因选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调动手续前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调职位空缺,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
(六)公示、调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
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二个月内未能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五、工作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傅晓瑛
联系电话:0575-87980071
诸暨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