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各单位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选调1名参公人员和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审批服务大厅日常管理、投资项目代办等工作。
二、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本县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在编在职教师除外),在乡镇(街道)、部门工作满五周年(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身体健康;
(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在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正股级3年以上。年龄男在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按要求填写《青田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或(从业)资格证书,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3日。
报名地址:青田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综合科(石郭工贸区15号)。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不足2:1的,取消该岗位选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写作,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不足3人,按实际入围人数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选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性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选调总报名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
(三)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汇总计算)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经考察,择优选调;若考察对象不适宜从事选调岗位工作的,不予选调,将从总成绩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等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管理权限办理选调手续。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录用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县审批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再从总成绩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578-6612005
2.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负责解释。
青田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