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追加市招商局2016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江编办抄〔2016〕70号),决定公开选调江山市招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参公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选调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愿意履行义务,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公务员未满2年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的。
(二)具体的岗位资格条件:参加选调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本市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且有从事招商引资工作2年以上经历。
(三)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5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招商局203室。
3.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张。
4.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汇总填表后统一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江山市招商局公开选调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5.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直至核销该岗位选调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江山市招商局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审查结果。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江山市招商局组织,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用人单位选调岗位的要求执行。
(五)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致使选调人员达不到实际选调数的,在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选调资格或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选调人员收到拟选调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70-4029844。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它报考所须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咨询电话:0570-4012176。
江山市招商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