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委拟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
选调人数3名,从事经济管理、投资管理等岗位。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满三年。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四)专业:不限。
(五)具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六)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或参加工作以来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除节假日)。
2.报名地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市政府大楼517室)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①《温州市发改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需经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签署同意意见);
②《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
③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选调职位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不足1:3的,由市发改委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后确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二)考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市发改委组织,按照笔试成绩1:3确定面试人选。
(三)考察
考察由我委人事处组织,所有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均列入。
(四)综合得分
笔试、面试、考察分别按照50%、40%、10%的比例,折合成总分。
(五)讨论决定。市发改委党委根据综合得分和体检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967966、88968151。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