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经有关部门同意,余姚市广播电视台拟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选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宁波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国家的各项财务制度、财经法规,熟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
(二)1978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
(四)有二年以上实际财务工作经验;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须符合当地人员交流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面试、考察和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3月27日二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地点:余姚市广播电视台(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9-1号)318办公室(联系电话:58129123)。
办法:报名者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余姚市广播电视台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评。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知本人。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取最高分录取(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确定考察对象,入围考察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须在成绩公布5天内向选调单位提供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因无法提供书面证明而空缺的考察名额,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应在考察2天前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选调资格条件、能岗相适度以及身体状况等。如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调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经广播电视台党组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拟调人选,拟调人选原单位和选调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流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如无合适人选,允许选调职位空缺。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选调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可在报名前预先填写;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条件及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和等级等均包括以上层次;
(三)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12月31日,按满12个月为1年计算,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入工作时间;
(四)选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名资料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作不予报名处理。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六)根据事业单位职位设置有关规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事业人员在调入新单位后,报人社局审批后可以认定职位等级;不保留原单位中层待遇,根据广播电视台实际情况考虑相关中层岗位。
(七)本公告由余姚市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联系及咨询电话:马女士5812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