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除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外。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3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有两年以上城市管理或行政执法方面工作经历的优先;
3.1980年4月1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5.组织纪律观念强,品德优秀,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考核优秀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年度考核曾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推荐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步骤进行。按照设定的资格条件,可由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个人自荐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北路35号418办公室);需提供的资料:纸质报名表、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联系电话0575-85125369。
2.资格审查。由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治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最高不超过选调计划数的2倍进入面试。
4.体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5.讨论决定。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由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确定选调人选。
6.公示。按规定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一经确定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并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