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阳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意见(试行)》(松委办发[2019]9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开选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选调职位(专业)、人数等详见选调人员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品行端正,政治品德好,遵纪守法,近两年年度考核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2.从乡镇(街道〉选调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录用后在乡镇((街道))工作需满5年;乡镇((街道)之间、部门之间选调的新录用后工作需满2年;再次参加选调的,在现单位工作需满2年;
3.年龄:选调到部门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选调到乡镇(街道)的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4.符合选调职位的学历(党委系统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身份等要求;
5.符合工作岗位回避的有关规定;
6.符合我县选调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选调报名人数与该职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剂,如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二)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9月14日上班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组织。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9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选调计划数2个以上的按1∶2的比例,不够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面试开始两天前,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按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复查选调条件。考察实行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分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考察分高的排位在前,考察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公告发布一年之内,根据工作需要,对同批入围考察人员,可适时择优调入。
(四)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各单位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报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如无合适的选调人选,经选调单位申请,县公职人员招录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可取消选调计划。选调人选名单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按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政策,行政(参公)人员原为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的,选调单位若没有相应职级岗位空缺,选调进入后按单位实际岗位空缺情况确定职级;事业单位人员原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选调单位若没有相应岗位空缺,选调进入后按单位实际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岗位未设置的,暂按管理岗位九级聘任。
报名咨询电话:8067357、8063903
举报监督电话:8063833
信息公布网站:松阳政府网
附件:
2023年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定稿).xlsx
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本文转载自松阳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