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浙江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嘉兴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共推出遴选职位7个,公开遴选11名公务员,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嘉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嘉兴市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单位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所属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工作经历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履职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遴选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5月。职位有要求学位的,应当取得专业相应的学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镇(街道)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5月16日起,报考人员可通过“红船领航”微信公众号下载《职位计划表》,查询各遴选职位及其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遴选职位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计划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报名全部通过浙政钉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17日9:00—5月28日12:00,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24年嘉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盖章同意,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需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发送至相关报考单位联系人。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遴选职位,多头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遴选单位同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由遴选单位反馈给报考人员。遴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核销)遴选岗位计划数。遴选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考试形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遴选后续环节。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日上午9:30—12:00,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遴选单位告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遴选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由遴选单位党委(党组)商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面试主要测查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遴选单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按遴选计划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相关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选在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遴选环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