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不断优化市医疗保障局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调2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1.报名范围:本市所属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聘用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任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事业单位正、副科级),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1年以上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之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医学门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金融学等专业。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位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蚌埠市医疗保障局1606房间(地址:曹凌路789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16楼),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工作时间。(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本次公开选调采用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后),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报任免机关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4.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职位计划。
四、考试
1.笔试。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理论水平、医疗保障工作实践中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计划数,在报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面试人员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一名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与考察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市医疗保障局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相关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在蚌埠先锋网、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以及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且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人员诚信记录。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履行公开选调有关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不得将公开选调用于人员安置、解决待遇;
(二)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三)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四)公开选调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五)公开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的,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52—2073578(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综合管理科);
报名联系电话:0552—3132065(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232(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52—3132033(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