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补充到县直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16名(详见《2021年怀宁县县直单位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其他条件
1.选调人员原任职级予以保留,进入考察后,不得晋升职级;
2.选调人员原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保留相应职级工资待遇。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于1月5日17:00前将所需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gwyb@163.com,逾期报名不再受理,并于面试前提供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选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怀宁县县直单位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分别签署报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证件照片5张(底色:淡蓝色,格式:jpg,尺寸: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5: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1月6日下午5:00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面试
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入围人选应提供最近3个月内省内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抽调各选调单位人员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岗位匹配度不高的,不作为拟选调人选。
(四)公示
县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怀宁先锋网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转任
公示期满,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转任手续。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怀宁先锋网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影响选调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由怀宁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6-4611310(怀宁县委组织部)
0556-4612370(怀宁县委编办)
举报电话:0556-4611190(怀宁县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1年怀宁县县直单位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怀宁县县直单位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怀宁县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