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7月20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督察报告充分肯定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效,明确指出了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我省全面认账、全力整改。现就抓好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深化认识,提高站位。中央对我省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徽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中央督察反馈的问题,切中安徽实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拉响了警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决贯彻督察整改要求,切实在思想上警醒警觉、政治上对表对标、行动上立行立改,推动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统筹兼顾,全面整改。聚焦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和披露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等发现问题,各地滚动排查出的问题,全面开展“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精准发力,持续攻坚,推动各类问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达标、见底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