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电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节电意识,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电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民节电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全民节电行动
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电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全民节电,让绿色节能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一)公共机构带头节电。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机构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减少空调开启时间,严格执行夏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规定;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办公楼装饰景观照明,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尽量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公共机构办公人员出门随手关灯、切断办公设备电源,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无人灯;办公场所3层楼以下(含3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倡导其他公共建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