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福建考情
第一章 考情概述
2012年以来,福建省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省直单位公务员遴选工作。有关情况及主要特点如下:
一、看今朝
从福建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25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来看,省级机关的遴选,具体的形式、相关的要求等,既与2024年一脉相承,同时体现出更细、更严的特点。
(一)组织形式
2012—2024年,福建省直机关共组织过11次省直遴选。
年份
招考职位数量
招考人数
公告日期
笔试日期
作答时间
2012
65
114
2月23日
3月18日
180分钟
2013
53
76
12月28日
1月26日
2014
23
66
4月22日
5月24日
2015
69
112
7月30日
8月24日
2016
46
65
5月5日
5月28日
2017
42
63
4月27日
5月20日
2020
73
112
6月5日
7月26日
2021
138
154
9月7日
10月16日
2022
217
310(省市联考)
6月7日
7月10日
2024
279
450(省市联考)
1月19日
3月13日
2025
323
538(省市联考)
1月3日
3月16日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下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参公单位):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含市本级)机关、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下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可以报考所在设区市的市级机关(参公单位):福建省县(市、区)以下(含县本级)机关、中央及省、市级机关设在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3)中央机关在厦门市直属机构的下设单位(含派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厦门市级机关(参公单位);
除上述遴选对象之外,其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2.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截止2025年1月,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除选调生专门职位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同地域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须经组织部门认定。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应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选调生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
在最新一批上报省委组织部的优秀选调生名单内的;
参加工作以来曾获得县处级以上表彰的;
近五年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等次的;
博士、硕士、本科选调生录用为选调生后累计在县乡两级机关工作分别满5年、8年和10年以上的。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职位约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前述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参照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工作经历(包括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或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赴自贸区、福州新区、武夷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及省派驻村第一书记领队等;省委省政府组织选派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一线专项工作3个月以上〈多次参加的时间可累加〉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
报考者应在2025年1月6日9:00至1月10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后,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除选调生专门职位外,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每人可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所报的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可不在同一层级)。
有限制开考比例的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应达到规定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被取消遴选的职位,该职位报考者可在2025年1月15日重新选择报考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将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的以报名时职务为准。
2.查询审查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00至1月13日17: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查结果。
3.申诉审查
1月7日9:00至1月13日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等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所有报考者均须于2025年3月12日9:00后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在报名时提交合格照片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非专门职位和专门职位的选调生将在网上生成两份准考证,两份准考证的考试座位一致,凭任意一份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3月16日09:00—12:00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职位的,只能选择遴选单位所在设区市为考区参加考试。1月17日17:00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报考者可在2025年4月中旬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遴选单位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若均入围面试,在资格复审开始前,须选择确认参加面试职位,并向两个遴选单位报告,逾期未选择面试职位的,默认参加专门职位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报考者应登录福建考录网上传材料供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及其他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面试入围人选须登录福建考录网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审查盖章,并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福建考录网等上公布。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若有专业面试的,以职位表中注明的分值权重为准)。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序。
(五)考察、公示
1.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
2.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选调生专门职位考察对象放弃遴选资格的,3年内均不得报考省、市两级公开遴选专门职位和面向选调生的推优遴选。
3.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福建考录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遴选人员须在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体检、试用等要求以职位表公布的为准。
(六)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有关遴选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先在福建考录网上查询,还可在2025年1月6日至1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1.报考非专门职位政策咨询和考务监督电话:福建省省直机关单位:0591-87813629;福州市:0591-86293925;厦门市:0592-2896655;漳州市:0596-2050281;泉州市:0595-28386620;莆田市:0594-2281683;三明市:0598-8223027;南平市:0599-8803085;龙岩市:0597-2313850;宁德市:0593-2870935;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5745。
2.报考专门职位政策咨询电话:福建省省直机关单位:0591-85022808;福州市:0591-86211793;厦门市:0592-2893850;漳州市:0596-2032515;泉州市:0595-28386620;三明市:0598-8269027;莆田市:0594-2680979;南平市:0599-8823008;龙岩市:0597-2313850;宁德市:0593-2836136;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5745。
3.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资格审查、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
4.技术咨询。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3.省公务员局和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忆往昔
北辰遴选学院对2017年—2022年福建省级机关遴选考试招考单位及人数进行了统计,具体如下:
近四年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招考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2025
2024
2022
2021
2020
2017
1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
1
3
2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1
1
3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3
2
3
4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
5
5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6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1
4
7
农工党福建省委会组织部
1
8
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委员会
2
9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5
8
5
4
7
10
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
1
2
11
福建省水利厅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
3
2
17
3
12
福建省司法厅及省监狱管理局
17
19
3
13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
1
14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
10
1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