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安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录用、选调干部的规定(试行)》,经县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5名。
二、选调范围
1、全市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
2、全市各市、县级经济开发区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
3、省、市级机关设在全市各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四级联考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以报考;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县直公务员服务期满后可以报考。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8、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到固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政纪处分或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人选及办理调配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方案确定后,于2017年6月3日至6月12日在廊坊政府网、廊坊纪检监察网、廊坊人才网、廊坊日报、廊坊电视台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期限。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3日上午9:00—6月12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
3、报名地点。
固安县委办公楼一楼116房间(固安县新中街158号);
报名负责人员:赵继峰
联系电话:0316—3258140 13933939919
4、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
⑤表彰奖励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以上材料除公务员登记表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须提供真实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无问题人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予以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每部分均按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适当侧重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公文写作相关的知识。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排序,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廊坊纪检监察网和县委办公楼一楼公布。
2、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中统一评分标准,评委现场打分,在评委给出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高者、获奖档次较高者、有纪检(或检察、审计)工作经历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较高者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廊坊纪检监察网和县委办公楼一楼公布。
(五)考察
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等,突出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作风及廉政情况,并注意征求所在单位纪检、计生部门意见。同时,县委组织部还要对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注意核实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以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一周内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拟选调人员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标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失真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选调名额出现缺额情况时,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廊坊纪检监察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公布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确定人选,办理调配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特别提示:请务必牢记报名、领取《准考证》、考试、体检、报到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中共固安县纪委
中共固安县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