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6名、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录取。
二、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
遴选范围:各县(市、区)、渤海新区政法机关(含党委政法委)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不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公安分局);
选调范围: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全额事业编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选调)条件
(一)报考遴选(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选调)条件的职位;
4、遴选(选调)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公告
在沧州党建网(http://www.cangzhoudj.gov.cn) 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人数、条件以及考试安排等信息。在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发布消息,此后需要发布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沧州党建网。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报考市委政法委岗位的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报名,电话:2160182;报考市委统战部岗位的到市委统战部办公室报名,电话:2160271 。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如下: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同时带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沧州市2017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除上述资料外,根据职位不同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遴选岗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章);
报考选调岗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年度考核证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章);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适当减少该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交叉报名。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周日)上午9:00—11:30。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在报名所在地。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四)公布笔试结果。12月26日(周二)在沧州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的人选。
七、面试
(一)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2018年1月7日(周日)
(三)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和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和遴选(选调)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主要考察拟任(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进入考察(核)人员,须出具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请考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位认证。
九、确定人选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
十、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7-2160107
附件:
1、《沧州市2017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政法委、统战部)条件表》
2、《沧州市2017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