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可靠、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5.专业不限,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理论水平。
6.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新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5.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上发布选调公告。本次选调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849
考试咨询电话:65343502、65239430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6755323、66502026
3.报名资料:(1)报名表(表格从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招网上下载;报名表未加盖单位公章者,须于面试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任职文件;(3)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彩照;(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5)如有公开发表文章和个人主笔的重要综合文字材料一并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三)资格审查和打印准考证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需补充填报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于2021年9月10日18:00准时关闭。
2.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参考人数与选调名额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递减直至取消选调名额。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面试成绩按照7:3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机试形式进行,在限定时间内,由考生在指定计算机上答题并提交。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特长优势、逻辑思维、业务素质、个性特征和其他综合能力。如有入围面试的考生自行放弃,笔试成绩排名后序人员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职位数的2: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职位数1:1比例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内容。如考察不合格的,排名后序人员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解释。
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