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落实区纪委监察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商梁办〔2018〕21号)及《关于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和编制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商梁纪〔2020〕21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队伍建设,实现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全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
本次拟选聘梁园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39名。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正式干部身份;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梁园区区直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在册工作人员;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各类招聘服务期限未满的;
5、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不能报名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3月24日至3月30日通过梁园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3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地点:区行政中心一号楼东三楼311房间,电话:0370-2276963。
3、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进行。
4、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⑴梁园区公开选聘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梁园区公开选聘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正反面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2)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背面写上姓名);
5、注意事项:
(1)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比例应当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直至取消。
(2)报名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完成相应选聘工作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电话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在梁园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屏幕进行公示。
2、面试
(1)面试资格确认:报名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选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面试资格确认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4)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结果,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梁园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屏幕公示。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予以确定名次。
2、考察内容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个人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构成选聘名额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使用及管理。
拟选聘人员在梁园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屏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选聘手续,纳入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并统筹调配使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梁园区公开选聘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聘工作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梁园区公开选聘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