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温县县委办公室、中共温县县委组织部、中共温县县委宣传部、中共温县县委统战部、中共温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及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本次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0名,其中公务员岗位19名,事业干部岗位11名。具体岗位及拟选人数见《温县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
选调公务员面向全县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选调事业干部面向a全县机关正式在编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较强的分析处理问题能力和机关业务能力;
3.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事业干部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公务员岗位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编在岗含试用期),报考事业干部岗位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编在岗含试用期),近两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以上格次(试用期除外);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与报考单位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其他有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4.按有关规定,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5.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8:00至8月23日18:00。
2.报名地点:中共温县县委组织部三楼会议室。
3.报考者本人须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2英寸彩色证件照4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板,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单位);
(3)《温县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
4.报名结束后,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1.5,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对拟选调岗位被取消的,于8月27日前通知报考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资格审查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若有考察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由报考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试用
考察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相关手续,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操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发现报考人员与资格审查人员有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温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6190685(温县公选办)
监督电话:0391-6171283(温县纪委监察委)
温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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