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给定材料
材料1:新中国历年休假办法变动
1949年新中国成立,根据当时政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国法定假日的基本格局:每年四个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1天、“十一”2天,全民法定假日共7天。
1994年国务院发布第146号令,实施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自3月1日起,当月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第二周星期日休息日,依次循环。即“隔周五天工作制”,就是每隔一周,多休息1个星期六。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令再次宣布,自当年5月1日起,全国实行5天工作制。同年7月,我国《劳动法》正式出台,在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的相关制度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从此国人的假期一下子增加了52天,达到每年111天,双休日也成了中国人生活的一部分。
在双休日实行四年之后,1999年国务院再次修改假日制度,增加了三天法定假日,随后就形成了“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假期,国人的假期总天数增加到114天。
到了2007年,“五一”黄金周被取消,中秋、端午和清明为法定假日,天数增至115天。
其实除去每年双休的104天假期,国人的法定公共假期是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