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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第43期】稳就业

2022-10-10| 来源:北辰遴选·毓秀老师

一、背景链接

2022年9月10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三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介绍人社部门疫情期间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障劳动关系等工作情况。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全区人社部门将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继续采取线上招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加力实施缓、返、补、减组合政策,依托人社信息化平台,加快人社政策落实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和国家层面部署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1.“十四五”时期就业形势

一是从积极因素方面来看,经济长期向好为促进就业提供了重要支撑;服务业和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扩大就业提供了广阔空间;双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为扩大就业提供了持续有力的新动能。

二是从风险挑战看,首先是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十四五”时期,预计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会进一步加快,高质量劳动力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可能会更加突出。其次,城镇就业总量压力也仍然存在。未来一个时期,要在城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预计每年将超过千万人。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仍然会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任务艰巨。

2.“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5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就业质量稳步提升,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

3.“十四五”就业着力点

一是扩容和提质双向发力。扩容就是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财政、货币等宏观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提质就是推动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就业。

二是培训和服务双轮驱动。更加重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关键在职业培训。“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实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超过7500万人次。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能,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效能。

三是保重点和防风险双侧协同保重点就是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防风险就是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加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增强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兜牢民生底线。

★2022年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2022年4月2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力度,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会议要求:

一要推进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达产,特别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正常运转,对困难大的要采取“点对点”帮扶。

二要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支持地方对特困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优惠,为线上就业创业、居家办公降成本。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三要拓展就业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百万就业见习”,对吸纳见习的单位给予补贴。启动一批农田水利、农村公路等工程,推广以工代赈,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

四要做好就业服务和兜底保障。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签约系统,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延迟离校的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直接落户。研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对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五要压实各地稳就业责任,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创造性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

★2022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1.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1)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2)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3)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2.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

(1)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2)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

(3)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举办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

(4)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5)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3.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1)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3)积极稳妥转递档案。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4)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5)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4.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1)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

(2)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二)西藏层面部署

★西藏“十四五”规划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

1.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牧区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正确处理好高校毕业生政府就业和市场就业的关系,坚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重中之重,搭建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平台,构建高校毕业生多位一体的就业体系。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业指导服务和岗位技能培训,促进多渠道市场就业和自主创业。大力推进就业援藏,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对口援藏省(市)和其他省(区、市)、中央企业、内地民营企业吸纳更多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实现稳定就业。持续推进农牧民组织化、规模化转移就业,正确处理好城镇就业和就近就便、不离乡不离土、能干会干的关系,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推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建设,加大国家投资项目吸纳当地农牧民就业力度。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保障能力。强化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性政策体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加快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作用,稳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创新就业服务模式,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群体就业信息库,实行动态更新,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社会困难群体倾斜。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政策,优化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的能力。办好西藏技师学院,加快完善全区技工教育布局,分批次推动地(市)技工教育发展,逐步形成符合实际的技工教育体系。大力培养“西藏工匠”,加大农牧民“工匠”和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办好传统工种技能大赛,传承改进特色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技艺,提高民族特色产品研发水平。强化宣传引导,树立优秀技能型人才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4.积极鼓励创新创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巩固“双创”成果,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引导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等各类人员以创业促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调整优化创业优惠政策,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费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创业成本,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牧民、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双创”载体专业化建设,推进柳梧新区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建设,支持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支撑平台和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提供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服务体系。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各级各类创业推进活动,积极培育综合性创业生态系统。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梯级孵化体系,提供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创业指导服务。

★西藏“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1.“十三五”时期情况

“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头等大事,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市场就业率达70%以上;全区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2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清零。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累计建立652个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发展7000余个劳务输出组织,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283.9万人,劳务收入达161亿元。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不断改善。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劳动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失业风险防控基础更加牢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

2.“十四五”时期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与全国一道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全区上下正以昂扬的姿态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的新征程。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就业工作,统筹谋划、全面部署,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和行动指南;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决策部署,奋力抓实各项政策落地,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和强大动力;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勇于创新、善作善为的就业领域干部职工队伍,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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