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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遴选·55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23-04-25|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2023年3月15日,江西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拓展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等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和国家层面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3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了当前就业形势和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汇报。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在保持稳就业政策总体稳定的同时,有针对性优化调整阶段性政策并加大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确保就业大局稳定。要突出稳存量、扩增量、保重点,既有力有效实施稳岗支持和扩岗激励措施,更大程度调动企业用人积极性,又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进一步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多渠道拓宽就业空间。对失业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要分类予以帮扶。要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采取务实管用措施稳定制造业、外贸企业等就业规模,突出就业导向优化高校专业设置,面向市场需求提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质量。要强化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等支持,通过扩大有效需求、提振市场信心、稳定企业经营带动更多就业,推动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

★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1.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青年学生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希望广大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展示才华、服务社会。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以来,教育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举办了七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吸引603万个团队2533万名大学生参赛,培养了一大批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春力量。大赛以赛促创效果明显,成功孵化了一批高质量创新创业项目。但是,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也面临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等15个部门共同研制《意见》,这是史上第一次由国务院出台的专门针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文件。

2.主要举措

(1)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化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完善高校双创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保障激励政策。实施高校双创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支持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创新培训模式,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

(2)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大学生的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研究更加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

(3)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指导高校示范基地所在城市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

(4)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好纳税服务,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精准支持。

(5)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发挥财政政策作用,落实税收政策,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

(6)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完善成果转化机制。研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加强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训课程建设。强化成果转化服务。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

(7)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完善大赛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积极承办大赛,压实主办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适当增加大赛冠名赞助经费额度。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研究推动中央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打造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强化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作用,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联动机制,推进大赛国际化进程,搭建全球性创新创业竞赛平台,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8)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全国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及时收集国家、区域、行业需求,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各地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宣讲,推动大学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企业登记等支持政策。

(二)江西省级层面部署

★2022年3月江西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拓宽就业渠道,结合省内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吸引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对接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平台经济等领域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为有意愿、有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层次支持。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健全校内校外资源协同共享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多元化服务机制,将留学回国毕业生及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加大就业实习见习组织力度,开展大规模、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常态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精准组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活动,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专场招聘,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政策服务协同,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供需衔接效率。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帮扶,健全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强化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理性就业。

鼓励各类群体投身创业。激发社会大众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实施乡村企业家、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推动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共享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双创”活动,营造浓厚的创业学习氛围。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创业人才。充分利用高质量建设高校“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平台,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体系,夯实高质量创新创业发展保障支撑。

★2022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七个方面17项举措)

1.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1)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建立健全思想引领、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训实践、指导帮扶、文化激励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学院、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协同创新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健全校校、校企、校所、校地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编写工作,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材。(2)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鼓励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实施高校教师服务企业计划,落实高校双创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激励保障政策,鼓励应用型学科专业的在岗教师同时成为对口行业企业的工程师,建设一支“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探索建立驻校企业家(工程师)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高校担任双创导师。继续举办好全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指导教师技能培训及展示活动,建设一批省级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3)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训练。创新高校培训模式,面向大学生开展以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

2.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机制。(4)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优化我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机构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开放一定比例的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机构,应给予入驻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开放式的孵化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5)便利化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建好“校企通”等发布平台,鼓励行业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业。探索新形势下“政产学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引导大学生参与开展技术攻关活动。(6)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落实好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市场规律,探索建立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类型的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进而研究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帮扶措施,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

3.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7)构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实践平台的作用,免费向在校大学生开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允许大学生创业项目在校内进行集群登记注册。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8)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通过共建双创学院、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指导高校示范基地所在城市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要素,打造“校企共荣”“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省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及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金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平台。

4.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相关政策扶持力度。(9)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在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逐步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投入,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10)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22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落实好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纳税服务,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精准支持。(11)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经金融机构认定,对高校毕业生10万元以内、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30万元以内的贷款申请,以及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鼓励各地降低贷款利率,简化办理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5.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12)完善成果转化机制。研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与成果转换平台,推进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举办知识产权拍卖会、科技成果对接会等活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探索建立服务大学生的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选派专业人员帮助大学生解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题,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加强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培训课程建设,并纳入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鼓励高校创新创业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成果转化专职岗位。(13)强化成果转化服务。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提升转化服务能力,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汇集地方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历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

6.进一步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14)完善省级大赛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地市政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承办省赛,压实主办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支持高校进一步完善大赛激励措施,对于参赛学生,在入学推免、奖学金评选、学分认定、论文成果认定等方面上给予适当倾斜;对于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非津贴工作量认定等方面完善激励政策;对于参与大赛组织工作且所在学校取得优异成绩的管理岗位人员,学校要给予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奖励,实施职员制的学校可考虑给予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晋档的奖励。(15)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强化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作用,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项目实验、项目打磨、路演答辩等活动认定为实践学习,研究生参赛成绩可用于充抵毕业业绩条件,激发不同学段学生参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联动机制。

7.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信息服务。(16)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全国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及时收集国家、区域、行业需求,实现通过“赣服通”、江西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等多渠道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指导、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各学院、班级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创新创业管理工作,提升创新创业信息服务质量。(17)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究,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将创新创业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各地、各高校要研究制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大力宣传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选树创新创业成功典型,打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社会支持的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2023年3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届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六个方面24项举措)

1.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渠道。(1)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要带头开展走访,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主动认领、任务到人,形成学校主导、学院主体、专业主责的工作格局,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及对学生影响力较大的专业教师作用,协同推进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高校要主动走访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充分调动教学、科研、校友等多方面资源,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书记、校(院)长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20家,2022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30家,高于全省平均的高校校领导班子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有毕业生的二级院系要完成10家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任务;各高校研究生导师要按照所带研究生不低于1:1比例走访企业,为所带研究生每人提供至少3个有效就业岗位。各高校对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于本校后10%的学科专业点,学院(系部)层面需走访30家以上。各高校切实加大力度拓展就业市场,发掘岗位资源,促进相关专业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扩大稳岗拓岗政策受益面,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快落实各项稳岗返还、补贴补助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市场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支持,激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畅通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渠道,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通过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称,调动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3)发挥高校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深入落实“万企进校园计划”,加密校园招聘活动的频次,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的供给。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与教育部举办的“就业促进周”“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等活动和人社部举办的“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各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与促进毕业生在赣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我省14个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驻地人社部门的联系。各地人社部门要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供需对接,确保持续有效的用人需求。对各地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组织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在2023年3月到6月招聘高峰期,各高校要确保活动场次数,做到天天有招聘,周周有专场招聘,月月有大型招聘,即校院(系)两级每天至少举办1场招聘相关活动,校院(系)两级每周至少举办1场专场招聘,每校每月至少举办一场大型校园招聘会。(4)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互联共享。各高校要积极对接“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要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保障力度,广泛归集全省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完善全省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工作。省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江西人才人事网”上设立“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区”,各地人社部门也要在本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上设立本地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区”,免费向高校和用人单位开放;打通全省公共就业信息系统与“江西微就业”高校毕业生手机服务平台的数据互通渠道,将全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归集的用人单位信息共享到毕业生手机中,建立稳定、顺畅、高效的就业信息共享机制,降低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成本。(5)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培训支持、场地支持,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人社部门要积极联合高校实施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按每月实际支出的60%给予补贴。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快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服务速度,降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门槛。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干事创业,将专业知识与创新创业相结合,带动乡村振兴项目。(6)加强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各高校要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岗位,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各地人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上的“灵活就业”专栏,持续更新适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岗位信息,持续更新灵活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说,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指导和帮扶。

2.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7)拓展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努力拓展基层就业岗位。2023年“特岗教师”计划招录不少于3146人,“三支一扶”计划招录不少于1900人,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招聘;“西部计划”计划招录不少于300人,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落实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8)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各地要挖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编制存量。全省中小学教师计划招聘不少于7821人,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医疗系统计划招录不少于2000人,国有企业计划招录2342人。除中央基层项目、教育和卫健委外,全省其他事业单位计划招录5000人,面向应届生不低于40%。(9)继续稳定高校毕业生升学规模。各高校要落实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研究生升学、普通专升本、第二学位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招录工作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3年7月初完成。(10)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各高校要把征兵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内容,压实“一把手”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密切军地协同,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强化高校征兵工作队伍建设,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征兵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畅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大学生应征入伍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高校毕业生下半年预定兵工作。(11)继续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省开发3.6万个适于青年群体的见习岗位。结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等活动,围绕我省“2+6+N”重点发展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动优质企事业单位,持续开发高质量的见习岗位。通过提升就业见习岗位质量,提升就业见习留用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赣就业,助力我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3.健全就业服务体系。(12)全面完善就业育人体系。各高校要树立“就业育人”的理念,切实把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推动课堂育人、活动育人、宣传育人、服务育人、榜样育人相结合,建设高校全员参与、全方位推动、全要素协同的就业育人生态系统。要将省情教育、红色基因传承等元素融入到就业指导教育中,多种形式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让毕业生了解江西、热爱江西,增强服务江西的意愿,鼓励毕业生到我省优势行业、支柱产业、领航企业就业,推动更多毕业生留赣就业。开展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创建和就业育人大讲堂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13)全面强化就业服务。各高校要树立“服务育人”理念,编密织牢就业服务网络,推动高校、毕业生、企业形成“就业共同体”,实现就业服务的转型升级。强化顶层设计,全面实现就业指导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明确各部门、机构、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就业工作的职责分工,切实强化各部门在就业工作的责任。要构建数字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体系,坚持“服务需求,成效导向”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为毕业生提供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开展校级领导、就业创业指导骨干师资、辅导员培训和创新创业载体负责人培训,积极开展就业创业课题研究,省教育厅将在省级教改课题、高校人文社科课题设置就业创业专项课题作用。要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要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大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在二级院系设立1名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14)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各高校要强化顶层设计,引入政府、企业、社会、家庭等多元指导主体,完善精准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指导关口前移,延展就业指导周期,着力破除不同阶段就业指导不连贯的问题,遵循不同教育阶段特征与规律,建立贯穿教育全过程的就业指导体系。实施名师引领计划,创新就业指导课堂教学方法,建强分年级、分层次、分类别,融合课堂教学+企业现场观摩教学为主渠道,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通过继续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职业体验、基层服务、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实现就业指导工作与毕业生需求、市场结构的精准匹配。各地人社部门要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讲形势,送岗位,送服务,介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专项政策,增强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市场的适应能力。要汇聚专业资源、凝聚各方合力、注重精准施策,为我省高校毕业生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要调动市场服务机构的力量,推动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等全方位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15)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和残疾三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针对每一名困难毕业生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5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各高校要建立“一对一”帮扶责任制,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对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实现100%覆盖,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深入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配套设立校级项目,组织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能力培训,创造条件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各地人社部门和高校要密切协作,加快2023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进度,并为错过申请和新出现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开放申请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应补尽补。(16)进一步优化档案服务。各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及《入党志愿书》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统一整理编制目录后密封,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至人社部门相应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严禁毕业生自带档案。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人社部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各级人社部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主动与高校对接,及时做好机构信息更新与发布工作,定期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公布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就业创业”专栏,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并做好档案转递、保管等工作。(17)强化就业权益维护。各地人社部门要推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落实,保障好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行动,坚决打击虚假招聘、黑中介等违法活动,坚决纠正性别、学历等就业歧视,坚决查处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的信贷限制,严厉惩戒恶意解约等失信行为。同时,加大力度宣传解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高校毕业生遵法守法意识,引导依法维权。

4.完善就业统计核查机制。(18)规范就业数据管理。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改派、补办等事项。从今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要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上进行毕业去向信息登记,各高校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指导本校毕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并将此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也将采用从“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定期下载的数据作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依据,各高校要在每年11月至次年8月期间的每月25日和每周四通过“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完成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更新报送,确保相关数据如实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真实进度。要充分利用“学信网”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引导毕业生严肃对待本人毕业去向信息的查询核实,切实减少“学信网”上毕业生存疑信息的数量。(19)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建立统计举报机制,设立省级就业统计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各高校也要设立本校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各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学校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各高校要组织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干部就业统计工作专题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省级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高校上报的就业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20)落实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各高校要按要求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要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报告相关指标内容要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报告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21)健全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建立产业、专业、就业“三业”联动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撑我省“2+6+N”产业和省级重点产业链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国家宏观调控、省级整体统筹和高校自主自律相结合,立足高校分类定位,持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要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按要求做好教育部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将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各高校要对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学科专业点给予黄牌提示,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学科专业点给予红牌警示,并停止其招生,要将毕业去向落实率作为各类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22)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评价,优化评价内容及评价指标,将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就业育人实效、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情况、就业保障落实情况和就业突出业绩等纳入就业考核指标,把各高校就业情况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整体育人水平、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就业评价结果应用,将各高校就业工作质量作为确定高校招生计划、经费拨付、科研立项、人才项目评选、学科专业评估的重要考量指标。

6.压紧压实高校就业工作主体责任。(23)深入落实“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要建立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舆情监测,确保安全稳定。(24)加强就业工作总结宣传。各高校要用好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宣传”等系列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和本省本校的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江西省级层面最新会议要求

★2023年4月11日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蒋斌到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走访调研

蒋斌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一个人的成长之始、安身之处、立命之本,做好就业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当前,要扎实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别是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着力解决一些老百姓关心的实际问题。坚持做到“三实”,以务实的精神、落实的办法、做实的效果,把工作真正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去;坚持做到“三力”,政策有吸引力、干部有操作力、效果有持续力,让老百姓牢牢端住“就业”饭碗;坚持做到“三化”,实现就业政策服务公开化、简单化、便捷化,做到无事不打扰、有事找得到、找到能解决,切实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实战应用

例题1:案例分析

为搭建就业供需平台,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S市认真统筹谋划并开展“赣就有未来”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积极为重点群体和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着力缓解“企业招工难、劳动者就业难”现象,取得显著成效。请结合材料,概括S市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简洁,600字左右。

【参考作答】

一、周密筹划,下好政策保障“先手棋”。根据S市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举办时间、服务对象、活动目标、活动安排等各项举措,同时分解指标,下达任务,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大中型“春风行动”线下专场招聘会29场,其中有上百家企业以上参与的大型招聘会8场,以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专场招聘会9场。

二、摸清底数,当好双向意愿“牵线人”。一方面,开展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摸清全市44.5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和就业意愿,为企业传递求职信息。另一方面,开展工业企业用工调查,掌握全市重点用工企业的员工结构、缺工情况、用工需求等情况,为求职者提供用工数据。创新利用智能化系统,实现劳动力信息采集数据和企业用工调查数据自动匹配。

三、强化宣传,建好全域就业“帮扶站”。在S市人才网、S市广电、市县(区)各级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乡镇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线上线下平台广泛宣传,让劳动者知晓每一场“春风行动”的举办时间和地点。在全市70余个公交站台、100余个小区内张贴招聘海报,在各个村庄、小区微信群内多批次发布招聘会信息,将服务群众“求职触角”延伸到市民家门口。

四、突出特色,打造招聘就业“新名片”。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创新邀请网红直播带岗,邀请235家企业提供岗位需求11750个次,吸引2.8万余名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各类求职人员参加,达成初步意向6883人次。举办大型双选招聘会,汇聚省内外知名企业336家,提供就业岗位1.2万余个,吸引各院校6千余名应届毕业生到现场挑岗寻业,2200余名学生与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634字)

 

例题2:事务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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