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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遴选·69期】安徽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11-30|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认真总结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借鉴外省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立法经验,从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等多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具体规定。


二、深度解读

★主要内涵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一般认为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优化营商环境,包括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

★基本特征

从性质上看,营商环境属于一种制度性环境,具有规范性、公开性和稳定性,对市场主体成长发展有重要影响,如企业开办要注册登记,企业融资要抵押担保,企业破产要清理债权债务,都属于市场主体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制度规则,为此市场主体需付出经济、时间和机会等成本,即所谓制度性交易成本。

从领域上看,营商环境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和退出等企业生命周期全过程和各个领域,覆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比如市场主体的创业活动,必然涉及开办企业领域的办事制度,如市场准入条件、政府办事流程、监管规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

从作用上看,营商环境事关企业兴衰、生产要素聚散、发展动力强弱,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成长、创新和发展,以及就业机会、生产效率、投资信心等,最终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产生影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所以说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

★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反映着一个地方依法行政状况。良好的营商环境如同清新空气,是市场主体成长发展的前提,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基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的重要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发展动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有利于稳就业、保民生、吸引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是应对风险挑战的战略选择。优化营商环境,也是净化社会风气,打造法治国家的要求。其重要意义集中体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营商环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这既说明了营商环境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也指出了解决营商环境问题的现实路径,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遵循。

二是营商环境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优良的营商环境是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

三是营商环境是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支撑。我国正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应对复杂形势的重要举措。要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应对复杂形势的重要举措,瞄准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力推改革、促开放,放宽市场准入。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变量。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新动能加快发展壮大。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省委书记韩俊指出,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王清宪省长对抓好营商环境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省委将制定条例列入今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制定条例,是我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条例是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信心的客观要求。今年以来,全省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市场准入不准营、要素保障不力、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时有发生、纾困惠企政策落地有差异等。究其根源,由于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影响,各地落实国务院条例、省政府实施办法的成效有差异,有必要分析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上位法,使之制度化、长效化。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了31条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举措,有必要将其融入法规制度,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作用。

(三)制定条例是携手打造长三角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强调,坚持主动靠上去、全力融进去,在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2020年4月上海市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1月江苏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对表长三角地区先进立法经验,既是落实常态化学习对接机制的需要,也是携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长三角区域整体竞争力的需要。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省司法厅牵头成立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局等单位组成的起草专班,起草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多轮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的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赴合肥、芜湖等实地调研,走访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起草专班集中讨论修改,召开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多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3年9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简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协调推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是坚决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各级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对市场主体设置法定条件之外的条件(第九条)。二是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清单、监管标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在线监管和信用监管,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健全市场主体修复信用机制(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一条)。三是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坚持用工业互联网思维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以办一件事集成改革为主题再造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此外,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等违反“放管服”相关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专门设定了政务处分等法律责任,完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惩罚机制。

(二)优化要素保障服务。坚持平等使用要素资源、平等适用支持政策的要求,为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技术、土地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如健全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代办制度,强化土地、生态环境、能源等要素保障(第二十二条);加强企业上市指导,支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费目录及标准(第二十三条);科学统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滚动计划(第二十四条);推动完善流动人员、企业用工、校企合作、外籍高层次人才等创新创业方面便利措施(第二十五条);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等(第三十一条)。

(三)破解发展堵点难点痛点。一是针对企业“准入不准营”堵点,推行证照分离、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等改革,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不得非法设置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第十五条)。二是针对重整企业经营难点,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自动解除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企业因重整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依法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第十七条)。三是针对企业物流成本痛点,强化对货运收费的监管、指导,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第二十八条)。四是针对工程审批难点,统一组织区域内压覆矿产等事项评估,不再单独提出评估要求,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区域评估费用。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规划、用地、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第四十三条)。五是针对一些地方履约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四)鼓励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学习对标上海、江苏、广东等地经验,鼓励各地持续探索改革创新举措。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定期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第九条)。鼓励设立总部机构,研发、营销和结算等功能机构,支持创设与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企业组织(第十二条)。推动创新法务区建设,打造法律服务集聚高地,以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第五十六条)。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点改革探索、试点市创新应用、全省复制推广(第六十三条)等。

★安徽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一、加强工作协同推进。各市、省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改革举措,明确完成时限、验收标准,加强跟踪调度。改革举措原则上11月底前落实到位。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重点指标领域提升与改革创新、为企服务等工作有机衔接,开展协同攻坚,推动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系统解决。

二、更新发布政策措施和办事服务清单。要加强政策措施精准宣传解读,提高知晓度和覆盖面。及时梳理已完成或实现的指标提升、服务优化等政策措施,10月底前转化形成为企业办实事服务清单,明确流程、环节、材料等量化要求。推动把想企业之所想、想企业之将想、想企业之未想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部门的行动上,将主动为企业办实事促发展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聚焦政策落实、企业诉求,定期更新为企业办实事服务清单,通过政府网、政务服务网以及相应手机APP、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对外发布。加强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皖企通”“助企纾困”专区的清单归集整合,为企业提供智能查询、便捷兑现等功能。

三、持续对标提升优化服务。要常态化对照沪苏浙等先进地区,紧盯全国一流水平和最佳实践,全面深入学习借鉴,加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指标体系研究,定期归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以季度为周期,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前瞻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清单化闭环式推进落实。

四、实行说“不”提级管理。要健全办理涉企服务事项流程和机制,健全不履行承诺事项核查工作机制和办法。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本单位本层级不能办理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请示报告,推动高效协同办理并及时反馈,加强对办理工作跟踪问效。畅通监督投诉、反映意见渠道,确保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接受企业等各方面监督。

五、推动解决“一类问题”。要健全系统性归集企业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工作机制,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督查和曝光力度。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深挖根源、标本兼治,把“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贯穿为企服务全过程,构建化解问题工作闭环,做到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

六、推进感知监测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等部署,深入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活动,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以企业群众等身份,进行线上线下办事换位体验,引导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提需求、谈体验、评效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及各市要牵头建立实施相应的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组建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专业高效的体验官团队,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多渠道多维度获取市场主体真实感受,推进工作落实、改革创新等实绩实效“无感”监测,深化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


三、实战应用

问题1:今年以来,合肥高新区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请结合材料,草拟一份工作信息。要求:条理清晰、内容具体、语言流畅。不超过600字,20分。

参考答案:

合肥高新区多措落实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合肥高新区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优化市场准入。深化推行“证照联办”、“个转企”、“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举措。目前已实现超市、药店等高频登记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办理,共办理“事前承诺”登记约1.9万件,企业运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电子签名的比率超过95%。

便捷主体退出。积极尝试并推动“证照联销”、“一屏注销”、“强制注销”等市场推出便利化改革。不断完善多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深入畅通“一网通办”、“简易注销”等便利化市场退出渠道。实现名称、地址等登记资源的有效释放,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截至8月底,高新区共注销登记“一网通办”率超过90%,简易注销占全部注销总量比近70%。

全力助企发展。善用指导提醒、约谈整改、行政告诫、轻微免罚等柔性方式,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今年以来共帮助1825户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今年已开展“双随机”抽查任务56项,其中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30项。

下一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为园区经济发展夯实基础。


问题2:假设你是D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请结合材料,面向全市市民,草拟一份倡议书。要求:逻辑清晰、内容具体、语言流畅。1200字左右,40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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