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

 

官方微信公众号

北辰遴选APP

北辰视频号

您现在的位置: 政策理论导读 > 民法典

如何理解民法典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20-09-18| 来源:北辰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这将对正在试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产生哪些影响,这些条文如何理解?笔者试着做些探讨,供读者研究讨论。

1 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侵权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明确了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的索赔权。

这一规定吸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公法性质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或者赔偿责任,是民法典的重大突破,体现了民法典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回应,也是民法典“绿色化”、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成果。

但是,生态环境损害是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具有很强的“公法”属性,应当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等公法规范的调整范畴,而民法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仍以“私法自治”为特质,民法典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出规定后,民法典与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关系如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如何适用私法自治的相关规则?比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可否由原告处分索赔权,能否让渡、放弃索赔金额等,如果直接适用民事规则处分公共的生态环境利益,将带来公众利益的损害。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2 排污企业如何避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考虑到环境侵权致害成因复杂,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举证能力严重失衡,为加强对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侵权人需要就法定的减轻、免除责任情形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这对侵权人的举证提出了较高要求。

如果侵权人无法证明其法定免责情形,无法排除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那就要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作为排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会向环境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存在损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为了避免合法排污可能需要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企业在新建项目时,做好环评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充分评估项目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风险;二是在生产活动中,做好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排放等生产台账的记录以及监控预警、应急准备等风险防控工作,做到有据可查;三是在发生污染事故后,及时开展应急响应,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害,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是不同于传统填补性赔偿的方式,旨在对主观恶意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进行加重制裁,一般运用于产品安全、食品安全等涉及生命、健康的领域。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明确了惩罚性赔偿以“违法”为前提,以“故意”为主观要件,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为客观结果要件。

但是,对于结果要件有不同的理解。有观点认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仅限于污染或破坏造成生命或健康等严重人身损害后果,这样才符合惩罚性赔偿设立的初衷;另有观点认为根据这条的字面意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因为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往往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看来具体适用还留待下一步立法或司法的解释予以阐明。

4 “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是指哪些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民法典在此基础上增加规定了“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何为“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目前并未见直接规定。只有《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原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从这条“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的表述来看,可以将“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理解为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采取预防性措施发生的费用,可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投资与运行费用、环境事故应急池和闸阀等环境风险预防设施的投资费用、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应急演练等日常环境管理支出,在具体适用中很有可能会出现无限扩张性解释,特别是如何理解“合理费用”,需要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作者: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刘倩 於方  来源: 《中国环境报》2020年06月02日


推荐课程

视频教学 更多

北辰官

更多

北辰遴选

北辰遴选官方微信公众号

立刻关注

北辰遴选

北辰遴选官方微博

关注

图书

更多

2024预定【笔试考题12期】

388.00

销售 0件
浏览 10082人

2024预定【时政热点6期】

198.00

销售 4322件
浏览 7355人

【新品现货】2024年10月笔试考题解析+答题纸

37.00

销售 56件
浏览 590人

【新品预售】2024年9-10月时政热点双月刊

37.00

销售 45件
浏览 509人

【新品现货】2024年9月笔试考题解析+答题纸

37.00

销售 24件
浏览 1173人

重庆省/市遴选笔试宝典+重庆时政热点

120.00

销售 859件
浏览 4156人

湖南省/市遴选笔试宝典+湖南时政热点

120.00

销售 948件
浏览 3299人

湖北省/市遴选笔试宝典+湖北时政热点

120.00

销售 927件
浏览 4085人

安徽省/市遴选笔试宝典+安徽时政热点

120.00

销售 947件
浏览 3817人

西藏省/市遴选笔试宝典+西藏时政热点

120.00

销售 0件
浏览 1927人

【必备】公务员遴选笔试宝典

150.00

销售 580000件
浏览 7163人

【必备】公文写作宝典

100.00

销售 0件
浏览 3435人

【必备】案例分析宝典

100.00

销售 0件
浏览 3782人

【必备】北辰遴选学员优秀习作集

80.00

销售 894件
浏览 4587人

【必备】公务员遴选面试宝典

150.00

销售 441件
浏览 4997人

【电子】2024年10月笔试考题月刊

30.00

销售 62件
浏览 244人

【电子】2024年(9-10月)时政热点双月刊

30.00

销售 56件
浏览 254人

【电子】2024年9月笔试考题月刊

30.00

销售 0件
浏览 301人

【电子】2024年(7-9月)面试考题解析季刊

30.00

销售 12件
浏览 289人

【电子】2024年8月笔试考题月刊

30.00

销售 12件
浏览 368人

【北辰遴选推荐】半月谈&天安门联名纪念杯

128.00

销售 12件
浏览 478人

【北辰遴选推荐】半月谈&天安门联名上岸杯

128.00

销售 20件
浏览 461人

【北辰遴选推荐】半月谈少先队员红领巾

99.00

销售 0件
浏览 453人
北辰遴选 -做中国遴选学习平台
北辰遴选 -专注于遴选考试培训
北辰遴选APP
售后客服
安卓APP
IOS APP

400-1788-950

咨询电话(09:00---21:30)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商务合作:18674025063

微信扫码登录

+86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漫漫遴选路,北辰永相随
+86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VIP会员
个人中心
      (登录账号:)
  北辰遴选VIP会员(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电脑、手机、IPad均可用~
一个月
¥9.9
半年
¥48(原价¥59)
一年
¥68(原价¥118)
    支付宝
    微信
¥9.9
支付宝支付
《VIP服务协议》
全战栏目畅读
文档PDF下载
完善用户信息
注:已注册用户请绑定原手机号
可直接微信扫码登录该手机号账户
+86